我们不是药神,却也有众志成城的力量|评《我不是药神》
《安提戈涅》中有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法律应当具有人性基础”。
即法律是人民需求的保障,维护着人们生活所需的切实利益。
同时,法律也要出于人性化的角度,不断改革完善。
使其更加符合人民的期待,以实现真正的正义,赢得民众的支持。
但就在法律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亦无法避免特殊情况的发生,譬如医疗方面。
当人命与法律要求恰相冲突,该怎么办?
这也是近日上映的影片《我不是药神》,所提出的难以两全的难题。
发展的“法”
影片中,经济拮据的程勇,依靠走私“盗版”药品逆袭。
并因此,拯救了支付不起昂贵“正版”药的白血病患者们。
但随着救赎与法治的冲突日益显现,法与情,规则与生命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救人性命本是好事,可选择走私药品的“救人方式”,是否能够被法律允许和体谅?
敏感的社会医药问题,民众关心的健康话题。
以及影片中演员们(徐峥,王传君,周一围等)的精彩演技,使得《我不是药神》一经上映便迅速以炸裂式的口碑效应刷爆朋友圈。
“属于我们的国民电影”、“国产电影现实主义传统的荣光”、“中国该有的电影”、“比《战狼2》更值得创造票房神话的影片”。
人民日报更是发文大赞,称其为“零差评国片”、“我们太需要这样的电影”。
可当赞誉浮华褪去,载着目光的不仅仅是这部电影本身,“法”之发展才是这其中的核心关注点。
我们也不禁因此思考,在对“法”怀揣希冀的同时,是否也应加强对“己”的要求?
影片的主人公不仅仅是程勇,亦是观众。
该庆幸,我们在影片的引领下开始自我询问与反省。
而怀揣着希望的反省,与随之可能催生的改变,便是这部影片最大的现实意义与价值所在。
虚幻的“神”
回归影片的镜头与画面表现。
《我不是药神》以“印度神曲”为片头曲,设定主角最初卖“印度神油”为生。
开头的几个画面也以印度圣女,降魔女神杜尔迦,象鼻财神等印度神像为意象,最后镜头转至中国的财神爷,可谓将“神”彻底具象化。
同时,财神的镜头转换,引领着程勇最初为“财”而走私药品的剧情依次展开。
在程勇贩卖药品的过程中,影片又加入了与其“合伙卖药”的白血病患者,一位姓刘的牧师。
牧师的出场为影片增添了更多“神”的色彩,譬如天主,基督,佛祖,上帝,以及挂在嘴边的祷告语阿门。
与程勇为“财”卖药不同,刘牧师的加入则更多带有想要自己活命,想要大家活命的意味。
至此,求神的愿望由求财一点点转而向生。
财与生等各色的欲望,都是众生的需求。
当求神无望,一切的出路还需世人亲自找寻。
随着人物追逐于钱财或生命,委曲求全苟活世间,内心对信仰、原则与坚持的坍塌也在影片中通过神像得以体现。
程勇再赴印度,看到的不再是昔日的繁荣,而是缥缈的白雾,一如迷茫的心境。
移走的杜尔迦与恒河女神佛像盛大着远去,却又以另一种形式存在于内心之中。
神在程勇心中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他所做的一切也不再是为财,而是为了救赎,就像“救世主”。
最终程勇贩药被抓,他望向车下前来目送的人群,居然看到了已经死去的两名白血病友人。
影片于此将程勇彻底“神化”,怀揣着对未来更好的希冀与期盼,这个“神”一般的角色获得了最后的成长。
谋财,惜命,普渡,遵规。
影片通过讲述程勇贩药主观意愿的变化(由图财到单纯为了救人),讲述其内心不断成长与渐变博爱无私的故事,也诠释了四种不同的人生境界。
由欲望的不断崇高化最终转为对欲望的适当抛弃、对规则的遵守、对需求与改正间动态化的包容、期待与相信。
这是“神”的四步成长,亦是身为凡人的我们游历一生所应当追寻的心境与品质。
真实的“人”
其实,这部影片取材自陆勇(一名白血病患者)的真实故事。
2002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性粒白血病。
因正版药格列卫售价昂贵,迫于经济压力转而改服印度格列卫。
服用后自认药效相同,故而像其他病友推荐与代购,也曾因此险些招致“牢狱之灾”。
但好在,法律不会冤枉为人清白的好人。
那些被他救助过的白血病患者亦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现实中的陆勇被称为“药侠”,也正是在这件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时事当中,产生了如今的《我不是药神》。
我们无法成为“药神”,却可以如“药神”一般为救助生命而献出微薄的力量。
这就是影片与这个真实故事告诉我们的道理,与这个社会势必会越来越好的良性循环 。
当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如今的社会关注热点与民生实况,影片中的那句“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道出了多少人的心酸。
阿婆的那一句“谁能保证一辈子不得病呢?”则彻底让我们感同身受,了解到疾病来临时,人的渺小。
是啊,谁能保证自己不得病?谁能保证自己的家人不得病?!
对于此,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是电影在煽情罢了。
而《南方周末》在其报道中明确写道,阿婆的话其实是现实中,北京新阳光基金会与湖南省医保官员沟通时,当地病友所说。
换言之,这并非是追求商业利益而故意瞄准大众痛点的套路,这就是曾经所发生过的事儿,是真真正正的社会现实!
哪怕,生活中陆勇与影片中程勇的故事,可能都是个例。
但因其个例具有普遍的象征意义,结合当前国内的医药情况,影片的讲述已不仅仅局限在法与情抉择的问题。
更是通过问题的提出、展开、共情继而引发探讨与思考,意图不在于批判的对象,而在于现实问题的真正解决。
笔者想说,解决问题而非转移责任,寄托于国家政策更亲民化的同时更需要民众间个体的团结友爱与互相帮助。
这也是我们目前,所需摆正的关注重点所在。
即,总体而言,对于《我不是药神》,与其说影片是神与人意象的结合,不如说是理想与现实社会的结合;
与其说求神求法,不如说是在启示我们求己,律己,更好爱己,更加爱人,也更加相信未来,更加给予法律后续完善的空间与机会。
我们虽不是药神,却可以人人履责,伸出援手,对困难者施以帮扶。
社会虽没有药神,却可以以进步为标杆,不断奔向更好的明天,为人民更好的未来而不懈追求与奋进。
于此,必将如影片最后的完美结局。
于此,相信“一切都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