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信息第十三讲:有律法与没有律法的审判
【罗2: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罗2: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罗2: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罗2: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2:16】就在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今天我们学习罗马书二章十二至十六节的经文。这几节经文是保罗论有律法与没有律法的审判。
罗2:12节“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世上有两种显然不同的人,就是有律法的犹太人,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所谓“律法”特指旧约的各种律例典章和训示。正如诗人所说:“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147:19-20)。这样,外邦人既没有律法,他们犯了罪,就不按律法灭亡。这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而是不按旧约之规条而灭亡,乃照另外的原则受审判, 这节经文,吕振中译本是这样翻译的“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灭亡;凡在律法以内犯了罪的、就要凭着律法来受定罪。 ”
罗2:13节“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上帝的道是叫人遵行的,而不是只叫人用来听的。人只听不行,就和未曾听过的人一样不义。“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3:1)信徒最重要的,不在于他对上帝的话知道了多少,而在于有否照他所知道的去遵行。讲道的人,不应该只为着讲道而讲道,因为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讲道人每次讲道,不能光是为了叫人明白些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叫人改变些什么。基督徒也不应该只为听道而听道,而是要为着行道而听道。
罗2:14-15节“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这两节是回应罗2:12节上部分,外邦人在没有律法下而犯罪,必不按律法灭亡。保罗在这里解释,虽然外邦人没有获赐神的律法,但他们对是非有一种天赋的认识,那就人的良知。这就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刻在他们心里的,并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
犹太人虽然有律法,但若不行律法,就可能比那些只按是非之良心行事的外邦人更不如了;外邦人虽然没有律法,但他们有神所赐的良心,他们既不听从良心的判断,以致损毁了良心的功用,则对于其所犯的一切罪,仍不能逃避责任。
总之,保罗的目的,仍然是要证明犹太人与外邦人是一样的,有律法的和没有律法的都同样的要灭亡。犹太人虽然有律法,但若不行律法,就可能比那些只按是非之良心行事的外邦人更不如了;外邦人虽然没有律法,但他们有神所赐的良心,他们既不听从良心的判断,以致损毁了良心的功用,则对于其所犯的一切罪,仍不能逃避责任。
罗2:16节“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密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这节经文,吕振中译本翻译为“于上帝审判人隐密事的日子。照我所传的福音,这审判是藉着耶稣基督而行的。”
“隐密事”,指一切不可告人的秘密,和不为任何人所知的事。 将来审判的时候,在基督面前都要显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