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7

2021-02-07  本文已影响0人  情小歌

撤销权的种类。

撤销权是指行为人享有的,撤销一个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后,会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同时,在通过撤销权撤销一个民事法律行为之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撤销权是有期限的,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会导致撤销权经过除斥期间而消灭。

撤销权的前提,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成一致的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就会自始无效,而不用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确定其无效。

撤销权有多种,有因重大误解、因显示公平、因受欺诈、因受胁迫等四种情形。其中,因重大误解、因受欺诈、因受胁迫在书中没有详细论述。

因显示公平形成的撤销权,需要具备主客观的因素,在客观上,要求给付与对待给付明显不对称。因为考虑到民事法律行为的多种多样,还需要从市场状况、风险负担等角度考察是否属于明显不对称。从风险负担、信息公开的角度考虑,公开竞价的财产行为即使达到明显不对称的程度,也不会构成显示公平,因为这类行为的信息公开彻底,是在彼此竞争中产生的公平价格。从风险负担、是否合法的角度考虑,投机性财产行为,即使达到明显不对称,也仍然不构成显示公平,因为双方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这点上,符合民法公平的原则。除此之外的财产性行为,大多可以适用显示公平而形成撤销权。实践中,与财产行为相对立的,是身份行为,比如忠诚协议、收养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都不适用显示公平,因为这类民事法律行为做出时,都包含了行为人出于身份、感情的考虑,无法确切地判断是否属于“不对称”,判断“对称与否"也没有意义。

在主观上,要求有利用对方处于急迫情势、没有经验、缺乏判断能力或者意志力薄弱等情形。

在学理上,对情势急迫也有不同的理解。情势急迫,是指为了获取暴利利用对方窘境,达成给付与对待给付不对称的情形。在这里,他只要求行为人明知获利人处于窘境中。如果交意的合意是由行为人提出的,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显示公平,而如果是获利人提出的,需要根据情况加以区分。如果这份邀约系获利人的单方允诺,行为人根据允诺完成的行为并领取奖励,一般不能认为显示公平。如果是获利人提出的且双方达成合意,一般能认定为显示公平。

没有经验,是指例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者缺少生活及教育的经验。要求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对方没有相应的知识、能力、经验。一般能被人丁为显示公平。但如果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观点,获利人应当有相应的知识、经验,仍否构成显失公平?比如老年人被营销手段所欺骗而购买物品,就应属于没有经验的显示公平。

缺乏判断能力,是指根据专业复杂程度、市场风险程度、表意人的经历来认定。具有极大的主观性。

关于撤销权的享有人,因受害人是否有过错而有所不同。在受害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撤销权的享有人是被胁迫人、被欺诈人,因为是其利益受损害。在显示公平的情况下,由受害人享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由行为人享有(因其因误解做出了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而如果表意人自己有过错,是否享有撤销权,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权利的行使,区分通知行使以及诉讼或仲裁行使。在魏振瀛主编的《民法》一书中,出于鼓励交易的原则,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采用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

撤销权的行使,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撤销权人在对方无法履行恢复原状义务时,应该参考民法当中其他的赔偿方式。

撤销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五年(自行为作出之日起),具体保护期限,除重大误解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他事由是一年。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