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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轻族人

2021-09-23  本文已影响0人  秦三十二

爰盎陷晁错于死地,但也只说:“如今的办法,只有斩杀晁错了。”可汉景帝让丞相以下群臣共同弹劾,最后到了晁错父母与妻子儿女及同胞兄弟姐妹无论年岁全部死刑。主父偃陷齐王于死地,汉武帝本来不想杀他,但丞相公孙弘执意要杀,最后也将主父偃灭族。郭解门客杀人,官员上奏郭解无罪,公孙贺审判结果为郭解灭族。况且,主父偃、郭解二人本来不必,有人提出要杀,那杀他们本人也就是了,何必就落到灭族的境地呢?汉朝时对用刑的轻率居然会这样!

洪迈举的这几个例子:晁错灭族是得罪诸侯、主父偃灭族是得罪丞相、郭解灭族是得罪皇帝,均可见外因之强大。但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汉承秦制,刑杀过甚,这是外因得以起作用的内因,洪迈的议论也没有错。到宋朝,这些罪名都不会构成灭族的下场了。

容斋随笔·随笔卷二·汉轻族人

爰盎陷晁错,但云:“方今计,独有斩错耳。”而景帝使丞相以下劾奏,遂至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主父偃陷齐王于死,武帝欲勿诛,公孙丞相争之,遂族偃。郭解客杀人,吏奏解无罪,公孙大夫议,遂族解。且偃、解两人本不死,因议者之言,杀之足矣,何遽至族乎?汉之轻于用刑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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