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文章(六)
今天评论下“汤兰兰”事件。
事件回顾:
十年前,有个小女孩,名叫汤兰兰(化名)。她当时14岁,在2008年10月3日,向黑龙江省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 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班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有7年。
结果,3天内村里16人被捕。在这之后,有11人被判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其中10个涉案家庭申诉10年,均被驳回。
评论开始。
我一开始看到这个事件时,并没有觉得什么。
结果热度几天都不退,网络上有关于这个案件是否是冤案的讨论,看了一下,吓一跳,认为是冤案的人数和认为不是冤案的人数,差不多。
不过转念一想,也很释然。
经济越好,手上钱越多,生活越幸福,傻逼就越多。古今中外一概如此。
这只是证明现在的生活确实很好。
以前学生时代看过白岩松老师的演讲,白老师在大学里演讲喜欢说“很多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
当时的生活远没有现在好,大部分家庭是买不起用不起小汽车的。所以,那时的人,可能还能听懂白老师的意思。
现在的话应该不行了。
常见的,“很多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所以,很多事情没有真假。
以前作家协会的人批韩寒,“满纸偏激”。
这样的评论就很偏激。
我分享过《罗生门》这部电影,结尾时候说,“不做审判,只做自己的裁判”。
本来的意思就是,自己傻,搞不懂的时候,不要说出来就好。
当时没敢说出这层意思,都已经有听众强烈质疑了。
想想真是可怕。
网络上争论激烈的时候,多看两眼,其实绝大多数时候,根本没啥争议,真不知道争论些什么。
所以我错了。
判断清楚了,就应该下结论。
审判、批判又咋的了?你有错还不让人说了。
我们当然有错误的时候,但这不是凡事都无看法打哈哈的理由。
我们当然知道很多时候事实不是很清楚,对错并不好分辨,但这绝不是混肴是非的借口。
绕了一圈,回到“汤兰兰”事件本身。
一开始事件出来,是不能直接下定论的,甚至因为媒体导向的原因,汤兰兰处于不利的地位。
就像“孕妇跪求剖腹产不成,跳楼”那事儿一样,一开始我也不知道是啥情况。后来一看视频,哪里是跪求了,我近视,但我又不瞎。
汤兰兰事件发酵几天后,相关讨论越来越多,并不用刻意去搜索,到处都是。里面最傻的行为是,呼吁汤兰兰站出来,不要再失踪,给公众一个真相。
公众?全世界只有你以为自己是公众。
你是汤兰兰,你站出来吗?
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你傻,但是你又不是真傻;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比谁都精明。
你就是心眼坏。
你是个狗屁的公众。
有人质疑,汤兰兰的证词有诸多前后矛盾的地方。我并没看到当时的证据,但这不妨碍我做出判断。
时间跨度长,当事人年龄小,证词有矛盾很正常。
证词完全合乎逻辑,反而不合理。
这些同志不是坏,只是不太聪明吧?
至于,那些村民是不是觉得冤枉,当然是,有人分析,村民一开始以为是嫖娼,就认罪了,不懂法,不知道对方未成年人的话,轮奸是重罪,所以他们冤枉。
这种分析和分析出来的人我是很赞赏的,很大可能是真相。
所以,村民是真的冤枉,冤就冤在他们在2000年以后还不懂一点点法律常识。
连续申诉10年也正常,人偷火腿的还偷了34年呢。
所以目前这案件压根就没什么疑点。
说冤案的人,应该是傻来着。
然后有人会说,你这人怎么能说成千上万的人是傻的呢?
我错了。
应该是好几亿的人都是傻的,而且经常,我们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