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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桂教办〔2016〕965号)和《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安稳〔2016〕25号)文件精神,我校召开了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时间:2016年12月16日-23日
排查内容:实验室、学生公寓、校舍建筑、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部门所辖重要区域、重要设施、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隐患等方面。
主要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将填好后的《贺州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报表》(详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须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2016年12月21日前交到综治办(行政楼前楼103办公室)。综治办于2016年12月23日汇总报校领导,并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安全责任交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处理。
二、安全专项整治
(一)学生公寓使用违规电器专项整治
1.针对原规定“不能使用超过1000W以上含1000W的大功率电器”更改为“不能使用违规电器”;
2.学生公寓可以使用学校配备的基本电器和学生自备的吹风筒、小型洗衣机、脱水机、饮水机;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微波炉、光波炉、取暖器、电冰箱、电炉(电炉丝)、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电熨斗等电器以及劣质不安全电器;严禁高空抛线给电动车充电或他用。
3.自行清理阶段:时间2016年12月15日到31日,二级学院在会议后要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做好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学生公寓中做好学生工作,要求学生自行清理。并对本学院使用违规电器问题进行整治。
4.组织清理阶段:时间2017年1月1日到15日,学工处将牵头与学生签订《学生公寓安全责任书》,并在组织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对学生公寓用电安全进行普查,发现违规电器马上收缴。
5.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在公寓内不按规定使用电器造成消防事故和继续使用违规电器(包括不到充电棚充电高空抛线给电动车充电)的学生,一经发现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优评先和评定各种奖学金的资格;对造成损失并触犯法律的送相关单位按律处理。
(二)校园内驾驶报废的、无牌无证的、改装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
1.自行清理阶段:时间2016年12月15日到31日,各部门、二级学院在会议后要召开会议做好师生员工严禁使用报废的、无牌无证的、改装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要求其在2017年元旦前自行清理。二级学院对本学院使用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学生要加强管理。
2.组织清理阶段:时间2017年1月1日到15日,保卫处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学生公寓、车辆停放点及校园道路检查,对有嫌疑的报废和改装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实行暂扣并在指定区域统一停放,车主可在2017年1月15日前凭相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领取并带离学校,逾期不办理领取手续将视为无主车辆处理。
3.2016-2017春季学期开始再驾驶违规车辆进入校园将协同交警部门收缴并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