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从历史片段中吸收人生阅历,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因为人性千古不变,事情虽然有不同,但是本质无外乎名或者利,面对这些,该怎么选择?终归要回归到人性,所以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终归是要落实到鲜活的个人。一部《资治通鉴》,道尽帝王将相史,人人都是刀斧手,各个尽为权谋家。然而,在举起砍刀的时候,有可能露出的脖子就被人瞅准了。江湖上,生存才是第一要务,如何不被做人血馒头是基础,生存了才会壮大。既要躲刀,又要随时做好抽刀的准备,历史就是这样的磨刀石。
关于免死金牌的解释权
初,丕、睿与仆射李冲、领军于烈俱受不死之诏。睿既诛,帝赐冲、烈诏曰:“睿反逆之志,自负幽冥;违誓在彼,不关朕也。反逆既异馀犯,虽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犹不忘前言,听自死别府,免其孥戮。元丕二子、一弟,首为贼端,连坐应死,特恕为民。朕本期始终而徙自弃绝,违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别示,想无致怪。谋反之外,皎如白日耳。”冲、烈皆上表谢。
事件背景: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年)接连镇压太子拓跋恂及穆泰、陆睿的叛乱。孝文帝大举汉化,迁都洛阳。导致朝内大量贵族不满,此中情况下,出现以上述叛乱。结果是拓跋恂先是被废,后被赐死。穆泰、陆睿及其党羽被杀,然而这些叛党之中有几位有免死金牌,穆泰对文帝还有拥立之功。
皇帝对部下许下不杀的诺言,可是现在要食言了怎么办。这个时候,重新定义免死金牌的范围,那就是不能谋反,你谋反了,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于是,皇帝杀起人来就理直气壮了。而属下还得感恩戴德皇帝的不杀之恩。做为规劝皇帝行为的司马光对这种行为很看不惯:魏则不然,勋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使彼骄而触罪,又从而杀之。是以不信之令诱之使陷于死地也。刑政之失,无此为大焉!
“孝文帝,你这么搞很不仗义,你这发的免死金牌是保命符还是催命符呢?这根本就是钓鱼执法,当皇帝赏罚要有度,在合理的范围内赏罚,别赏金开高了自己又兑不了现,这就是自己打自己脸吗?这里司马光是从儒家角度来讲,君要有君的样子。”北魏刚从部落制转向汉族封建制,这种免死金牌的发放不知道有没有像汉族借鉴的成分。
昔着,汉高祖刘邦对韩信发放“半免死金牌”,最后还是被吕后用竹签戳死。韩信已经是汉王了,高祖为什么还要给他发免死金牌?同样的道理,到了孝文帝,已经了封侯了,一般的杀人之罪不可能判死刑,那什么时候能被杀?当然是谋反,当臣子的要是够聪明,这个时候看到皇帝发了免死金牌,知道皇帝可能对自己不信任,但是碍于功劳又不好不赏,这个时候最好是退掉折现,或者当个乐子就好了,真当了真,就变成了催命符,后世朱元璋发了多少免死金牌,但是挡得住重八哥砍人的刀吗?这种东西,反正解释权在皇帝手上,有什么作用,就凭他一句话。职场新人听到领导说“好好干,出了事我给你兜着”,别被领导忽悠瘸了,黑手套有时用完就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