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023-06-16 本文已影响0人
沉默的老鹰
张某2010年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员,2013年9月因公司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假,张某提出离职,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张某提供了在职期间出库单,入库单等材料证明加班事实,
请问:
加班事实谁举证?
实务中,如何举证及抗辩及规避企业加班反应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活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福利后果。
6.2.1.7 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小赵是某眼镜店的店长,双方于2008年5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后公司以小赵店内盘点差,利用职务之便,私拿眼镜和私改到货数量冲抵账目等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小赵不服,认为该解除既无事实依据,也无规章制度的依据,以及他向仲裁委提供仲裁。
请问:要想打赢官司,公司应该拿出哪些证据?
在劳动关系确已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因证明解除或终止的原因以及合法性。
公司要证明小赵确实有上述违法行为。
公司要拿出规章制度证明上述行为构成的严重违法违规的处理。
公司还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该公章制度已经告知了小张。
公司还应该拿出该规章制度系民主制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