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存·周纪·周烈王
烈王,名喜,安王子。在位七年,谥法,秉德尊业曰烈。
(丙午)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日有食之
韩灭郑,自阳翟徙都之
(韩本都平阳,后徙都阳翟,今徙新郑)
【书注】郑,先王封国也。韩擅灭之,故以狄例书韩。
(丁未)二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戊申)三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燕败齐师于林狐
【书注】燕本召公封国。先王以捍卫北方,春秋时不列于会盟。至战国,齐先伐燕。今燕亦伐齐,此爲六国争战肇端,故书。
鲁伐斋入阳关
(阳关,在巨平故城,在兖州博县南二十九里)
【书注】鲁自缪公任贤,稍能自强。然不修德而伐人,非也。书以讥之。
(乙酉)四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赵人伐卫取其都鄙
【书注】《通鉴》书:取都鄙七十三。温公曰:周制,四县为都,五百家为鄙,疑卫地未必及此。愚谓书伐书取足矣,七十三阙疑无害。
魏人败赵师于北蔺
(《班志》:西河郡有蔺县。《史纪正义》曰:在石州,于赵为西北,故曰:北蔺。)
(庚戌)五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魏伐楚取鲁阳
(《班志》:鲁阳县属南阳郡。《史纪正义》曰:今汝州鲁山县)
韩严遂弒其君愿(史失名)
【书注】按:《战国策》以聂政刺韩,相及并中哀侯为一事。《史记》年表世家分为二事,司马温公从《史纪》。哀侯相韩廆而爱严遂,二人甚相害也。遂令人剌廆于朝。廆走哀侯。哀侯抱之。人剌韩廆兼及哀侯。《纲目》书严遂弒君,不书杀韩廆。权衡当矣。
(辛亥)六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齐侯来朝
【书注】齐亦以篡弒得国,然王既不讨而命之矣。今威王能朝天子,犹有尊王之志。固可嘉也。
赵人伐齐至于鄄
(《班志》:济阴郡有鄄城县)
【书注】齐能尊王,其君亦有善政。而赵伐之小人,不逞也。故书人以贬之。
魏人败赵师于怀
(怀,春秋晋邑,战国属赵,秦汉为懐县,隋析置武陟县,今属怀庆府。)
【附记】齐侯召即墨大夫语之曰: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曰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人民,给官无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万家,召阿大夫语之曰:自子守阿,誉旨日至,吾使人视阿田野,不辟民,人贫馁。赵攻鄄子不救卫,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币事吾左右以求誉也。烹阿大夫及左右常誉者,于是群臣耸惧莫敢饰诈,务尽其情。齐国大治彊于天下。按:六国称王,史无年月可考。《史记》年表于齐魏,称威王、惠王,是二国先称王也。此事旧史特书之。然《春秋》因鲁史以成文,列国之事来告则书此以周为王。列国事有关天下则书。若止系一国善政不胜书,亦可不必书且齐侯此事不为尽善,人君进贤退不肖,必自正其身,而后贤否无遁情。若必使人伺察而知则劳恭读。
纯皇帝御批毁誉,己不可凭于左右,即使人往视。若所使者更为欺,又当如何?舜之明目达聪未必如是。
(壬子)七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日食
王崩弟扁立
韩人、赵人伐魏,围安邑,韩人去之。
魏武侯卒,不立太子,子罃与公中缓争立,国内乱。公孙颀谓韩懿侯曰:魏乱可取也。懿侯乃与赵成侯合兵伐魏,载于浊泽,大破之。遂围魏成侯日,杀罃,立公中缓,割地而退。我二国之利也。懿侯曰:不可。杀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贪也。不如两分之,魏分为两不彊于宋卫,则我终无魏患矣。赵不听,韩不悦。以其兵夜去,赵亦去之。罃遂杀公中缓而立。
【书注】韩赵乘乱伐人,欲分其国,大无道也。因意见不和,韩私去之,赵亦遂去。书韩去之,非子韩也。以其戒暴戒贪之。言稍有可取且以着,见其不克魏之故也。
史存·周纪·周烈王作者:刘沅(字止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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