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巧遇“休书”真迹

2021-12-07  本文已影响0人  灿烂jx

对于“休书”,现代人恐怕除了在历史书中或者在影视剧里偶有所见,真正的“休书”,估计很少有机会看到。

偶然在“宜兴民俗文化史料馆”看到一封休书,上面还贴有一块盖有官府红色印章的纸片。

在“三从四德”封建礼教的影响下,旧社会女子的婚姻,是完全不受自己支配的。

嫁给谁,嫁到哪家,是父母的决定。

离婚更是丈夫和夫家才说了算。

不过,旧时婚姻里虽然丈夫享有“休妻(离婚)”的特权,但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想休就休,也是有一套礼教章法的。

最典型的“休妻”就是要符合“七出”之规。

所谓“七出”,一是无子,二是淫乱,三是不孝顺公婆,四是多嘴多舌拨弄是非,五是有偷盗行为,六是嫉妒恨,七是患有恶性疾病(传染病之类)。

即便在旧时代,想要立“休书”休妻,也不可以心血来潮想休就休,必须按“七出”规定提出休妻理由,然后再由家族中的族长同意才行。

有的休妻文书还需要经过当地官府盖上“公章”,或者贴上盖有“官府公章”的纸片,留作备案。

在今天看来,七出中除了无子和患恶疾被休掉是很不人道的行为外,其它大部分规定,即便用它以现代化的价值观来衡量已婚人士(不分男女),也还是符合基本伦理道德的。

另外,虽然休妻有“七出”的规定,但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许休妻。

一是父母双亡,被“休”后无家可归者不能休妻;二是公婆去世守丧的三年间不能休妻;三是结婚时夫家贫困,结婚后发达了的人家也是不许休妻的。

相比现代的婚姻自由,“休书”透着浓浓的旧社会旧时代的烙印,是对女性的严重伤害,更是一种耻辱,同时也给人一种强烈的凄凉和悲哀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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