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导致他人死亡要担责吗?
关联法条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
王杰参加大学同学聚会,王杰作为曾经的班长,被张涛等几个老同学一个劲的劝酒,王杰表示自己最近心脏不好,不能过量,张涛等人不以为然。几杯白酒下肚后,王杰已经面色苍白,聚会结束后,王杰在回家途中休克后死亡。经查,王杰死亡原因是酒精刺激导致心肌梗塞发作死亡。请问,张涛等人是否要对王杰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案情分析
在该案中张涛等人劝酒时王杰已经表示自己最近心脏不好,不能过量,作为王杰的同学这时候就应当考虑到如果继续劝酒可能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该案中,王杰是因为酒精刺激导致心肌梗塞发作死亡的,张涛等人明知王杰身体不适还继续劝酒,所以该案中张涛等人是有过错的。既然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也就是侵权责任,张涛等人侵犯了王杰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是多名同学一起劝酒,所以该情形符合《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但是在这里比较难划分他们之间过错的比例,也很难认定到底由谁承担主要过错,所以在这里张涛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大家都要对王杰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并且不划分各自的承担责任的比例。当然,该案中王杰已死亡,那么责任承担最终会落实到经济赔偿,也就是赔钱,具体赔多少钱会根据相应的计算标准来计算。
问答环节
问:王杰被劝酒,他可以不喝啊,可他却喝了,这样算不算他有过错呢?
答:在该案中很难认定王杰有过错,因为他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迫于一种压力才喝酒的,实际上他自己可能也不想喝,所以还不能够把这种情况定性为是王杰的过错,毕竟主要还是因为同学们的热情劝酒,给他造成的心理压力迫使他不得不喝酒的。所以《侵权责任法》的第二十六条在本案中不适用,但小伙伴们要注意“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是减轻责任而不是免除哦。如果是另一种情形即王杰明知道自己心脏不好,大家都说今天就不喝了吧,但王杰反而说大家都是老同学难得见面,来,喝!那这种那这种情形就属于是王杰的过错了。
综上所述,劝酒导致其他人受害,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所以在这里律宝也提醒大家,在过年过节、朋友聚会的时候,一定不要过度劝酒,因为一旦发生损害后果,很有可能劝酒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到时候不仅酿成了悲剧,还导致自己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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