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成绩办理转考手续指导
江苏
自考成绩办理转考手续指导
自学考试转考分为转往外省与外省转入和省内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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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报名系统
一、 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需重新注册当地准考证,参加报名考试。
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二、 省际转考:
具体办理时间请及时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江苏自考系统查询
江苏自考系统
网上申请时间:2017年下半年江苏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的网上申请时间为8月17日8:30至8月24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作息时间请以各地自考办作息时间为准)。
每年两次办理转出时间,敬请留意最新通知!
尊敬的考生:您好!
欢迎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在您办理省际转考(转出)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一、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
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2.
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在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4.
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5.
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6.
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
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7.
考生有正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8.
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四、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转出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9.
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出)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后,直接点击“查询”即可,无需登录。
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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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系统
江苏省2017上半年省际转考考生转入确认签字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作息时间请以各地自考办作息时间为准)!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9月19日前公布2017年下半年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
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 )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所属省辖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
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籍电子档案作退回转出地处理。
每年两次办理转出时间,敬请留意最新通知!
尊敬的考生:您好!
欢迎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在您办理省际转考(转入)手续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三、考籍转入办理程序
1.
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2.
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3.
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四、考籍转入办理要求
1.
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
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3.
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4.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
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6.
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入)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录)后,直接点击“查询”即可,无需登录。
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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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转考问题相关解答
江苏
【自考问答】关于自考转考的若干问题
答: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答:(1)考籍转入办理程序
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入办理要求
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②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③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入)登记表》上签字。
(3)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4)2015年12月31日前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入)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入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答:(1)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①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地级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④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⑤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⑥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⑦考生有证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⑧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⑨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3)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4)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出)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出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作出相应调整。
(5)转出办理: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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