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非依法判刑不可

2018-04-01  本文已影响0人  西蒙森

北京五位未成年少女校园暴力获刑,这五名女生随意在校内无故殴打,辱骂两位同学,对被害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虽被告是未成年人,但随意殴打他人致伤,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处这五名被告人一年及十一个月有期徒刑。

校园暴力并非近几年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校园暴力现象都有长时间的历史和很多的案例可以追溯。在日本,1984年和1985年16位小学生集体自杀,涉嫌受到校园暴力伤害。2007年美国某学校一学生持枪射击,致使33人死亡;1995年1月四川成都一名初中学生由于受到他人欺侮而自杀;四川奉节县一名学生在教室引爆炸药,当场炸死三人,伤四十人。到2000年后,校园暴力愈发趋于低龄化,普遍化。在几次大的校园暴力事件被曝光后,校园暴力才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校园暴力使校园不再单纯,一些本应该学习的花季少年,因为一些小事或为得到霸陵的一时快感,殴打、侮辱、孤立另一些同学,并有调查显示,校园暴力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校园暴力案件频频发生,欺凌形式层出不穷,这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但往往施暴者却未得到应有的惩罚。家长、学校往往是以对未成年施暴者进行劝说教育的方式予以警告。但这样是否真的能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倘若警告有用的话,为什么施暴者还是一犯再犯?且数量越来越多,霸陵方式越来越疯狂,令看客们唏嘘不已?

但无奈的是,学校家长的做法有法可依,因为我国正在积极地“保护”未成年人,1991年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写到“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都曾认为未成年人是需要特殊保护的,因为他们涉世未深,学历不足。但当今社会环境总是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学校也是一个小型社会,会有一些心智发育不健全的孩子们通过霸陵这样的方式给自己刷存在感,也许他们认为这样很酷,但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多大的的恶劣影响。中国本是礼仪之邦,大多数学校的道德教育又怎么会存在很大的问题呢?老师、家长们会教给学生要和同学友好相处,不能欺负同学这样的伦理道德知识。但显然,那些霸凌者们并没有听进去,如果在他们做错事之后,继续进行形而上的道德教育,效果怎样,不言而喻。

校园暴力是一个长期存在于我国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未成年人不能只知道有一部法律,叫做《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他们之中,会有部分人犯一些大错,他们需要教育,更需要惩罚。他们需要从小知道要为自己犯过的错误付出代价,也要对别人的人生负责。许多人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恶法,理由便是这部法律给未成年人太多的原谅,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中进步的,别让这部法律成了校园暴力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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