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河上公《道德经》解读:爱民之治篇 以爱示人则必有所恨随之

2022-08-24  本文已影响0人  随便阁主

爱民治国,

河上:治身者爱气,则身全。治国者爱民,则国安。

原成:爱,好恶之情也。以好恶之情爱民,国能治乎,不乱乎。

河上公所言并不是事实。

王弼说过“是非同门,善恶同根”,其实还可以加上一句“好恶同心,爱恨同源。”

有所爱,则必有所恨。有爱民之心,则必有恨民之行。

人有好恶之心,而有爱恨之行。凡事以好恶见之,以爱恨别之,民就不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了。

爱之深,责之切。用于治家尚且不可,又何况于国乎!

能无知。

河上:治身者,呼吸精气,无令耳闻也。治国者,布施惠德,无令下知也。

原成:知,犹主也。

河上公所言,是其基于“仁爱”为治的理念。这种理念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知”是一种欲望的存在。

人的主宰欲望会逐渐膨胀的。为一人主,则希望为十人主;为十人主,则希望为万人主。以此,则“仁爱”变“苛政”矣。

由此可见,以爱施之于民,必以仁施之于政。其至之也,必施民以恨,必施政以苛。

好恶、爱恨,都为主宰的欲望所驱使,是做不到“无知”的。所以,老子反问,“能无知”吗?

如果做不到“无知”,则“爱民之治”就是句空谈。

如果能做到“无知”,则好恶皆无,而何谈及爱!

关于道德经第10篇的原文与译文,可以参考我的视频:道德经原成基础篇之10篇:营魄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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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可参阅作者的“道德经原成”系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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