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HR联盟-职场通用思维导图6周成长计划]作品集人力资源工作实操(人事、HR)HR们的交流圈

[Sophia 学习笔记-HR] 024 社税改革下玩转灵活用工

2019-06-22  本文已影响1人  Sophia学习笔记

一、民事合作关系-“劳务”

劳务关系定义

约定俗称的劳务关系

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和书面约定

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

支付劳务报酬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书面/口头或其他都可以)

劳务关系种类

劳务关系≠

兼职

临时工

特殊用工

退休人员(也可以是劳动关系)

学徒

派遣

小时工

灵活用工

实习生(也可以是劳动关系)

承包

见习人员

外包

劳务关系=实习生+退休人员+个人代理(保险)+自雇者/自由职业者+C2C(保姆/家教)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7段论?不全面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B2C;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待遇不同

 4、合同内容任意性不同

 5、法律调整不同

 6、合同的法律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务关系-不存在仲裁前置

劳务协议中注意事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劳务合同约定条款

一次性劳务报酬金额

劳务报酬支付时间(一个月付一次?**天付一次?工作任务结束?

工作具体内容和结果(工作结果负责)

劳务合同的解除条件(提前3天通知,任务结束时解除)

发生特定情况(住院、负伤等)时的处理方式(个人?企业购买商业保险?共担?)

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社保缴纳义务,争议处理,管理制度,节假日考核等)

模板

甲方(身份证,手机号,联系地址)&乙方

协议期限

从事工作内容&酬劳标准

双方权利义务

协议解除

争议解决

其他约定权利义务

劳务关系中应当熟悉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

明确权利义务

约定条款

民法通则

民事权力

最高司法解释三

退休人员争议处理

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保险人员收入认定=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展业成本)*试用税率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保洁&保安不能100%认定为劳动关系)

各种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上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2.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式可参照的凭证(2.1-2.3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2.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3考勤记录

2.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务关系VS劳动关系区别(13项区别)

约定形式

劳动关系(书面约定)未来5-10年电子合同会一定程度上取代书面合同

劳务关系(口头或书面约定)

服务形式

劳动关系(长期稳定的劳动服务)

劳务关系(一次性或特定劳动服务)

收入属性

劳动关系(劳动收入/工资薪金)

劳务关系(劳务收入/劳务报酬/一次性或无规律收入频率)

纳税方式

劳动关系(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5000免征额

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所得);

月度收入

≤4000,费用按800;(4000-800)*20%

大于4000,费用按20%来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20000,预扣率20%;速算扣除数0

20000<(收入*(1-20%))≤50000,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年度汇算清缴(次年3.1-6.30)

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收入*8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年收入+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36000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0

36000<n≤144000-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144000<n≤30万-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30万<n≤42万-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42万<n≤66万-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66万<n≤96万,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96万,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

案例:工资薪金5500元/月,三险一金扣除500元,租房专项扣除1500元/月;在T公司劳务费2000元/次,一月取得4次

月度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5500-500-1500=3500;个税0

劳务报酬=2000*4*(1-20%)*20=1280元

全年15360元(预缴个税)

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500*12+8000*12*(1-20%))-60000-500*12-1500*12=58800,对应税率10%

全年3360(个人应缴个税)

多退少补

退税额=15360-3360=12000元

除外情况:保险代理人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纳税种类

劳动关系(个税)

劳务关系(个税+增值税+附加税)

主体个数

劳动关系(2个平等主体)

劳务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签约主体

劳动关系(B2C)

劳务关系(C2C+B2C)

法律主体

劳动关系(劳动+民事+行政权利义务关系;参照劳动相关法律)

劳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参照民事、合同相关法律

保护时效

劳动关系(仲裁时效1年)

劳务关系(诉讼时效3年)

社保缴纳

劳动关系(单位缴纳,强制义务)

劳务关系(单位OR个人缴纳、双方协商约定)

工伤责任

劳动关系(企业强制义务)

劳务关系(双方协商约定)

认定条件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三要素;无劳动合同+劳动事实)

劳务关系(劳务合同/协议;双方约定内容)

管理要素

劳动关系(制度规定/合同约定;雇佣管理地位)

劳务关系(合同/协议约定;平等合作地位)

��������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