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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恶魔”还是“祖国花朵”?

2018-07-01  本文已影响13人  骆文夕

小时候常说我们就是祖国的花朵,不知从何时起,有些花朵却长成了罂粟花,在依旧美好的年纪开始对世界散发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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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的凌晨,一条在法律面前倍感无助的妈妈发了一篇几千字的长微博引爆了整个网络,一位妈妈对自己的女儿遇害却求告无门的呐喊再次引发了大家对未成年犯罪的痛恨和对相关法律的质疑。

事情发生在2018年的3月30日,那天下午她的女儿如往常一样放学回家,自己熟悉的小区、熟悉的楼道,在离家那样近的地方,却不能如往常一般安然的回到家里,吃到妈妈做的热腾腾的饭菜。这一天她经历了人生中最恐怖的几个小时。

这个小女孩在等电梯的时候被曾是小学同学的黄某以刀挟持从楼梯间上了四楼的一间无人空房,不知道黄某是本着怎样的最初的目的,在毫无交流的情况下就先刺伤了女孩,随后又威胁她交出所有的钱,女孩怎样的哀求和妥协都未平息黄某心中的恶毒,黄某还威胁她脱光了身上所有的衣服,企图实施强奸,女孩挣扎致使其未能如愿,于是黄某对其颈部和胸部展开了疯狂的刀刺行为。这期间还伴随着黄某不断的语言辱骂和精神上的恐吓。女孩最后自己趁黄某不注意时跳到了三楼的平台角落躲藏了起来。

看到这的时候我的心就已经为其纠在了一起,作为局外人的我都能透过屏幕透过网络上那些关于女孩伤口缝治后的照片感受到她当时的那种万念俱灰和极度的恐怖,但毕竟没有亲身经历,我想我所感受到的这股绝望和恐惧怕是不及女孩内心中的万分之一。我一直在心中期盼,快有人来快有人来,快点有人来解救这个女孩吧。

女孩的妈妈在家里做好了饭却一直没有等到如期而至的女儿,开始着急,于是跑到学校去寻找,却被与女儿同行的同学告知,女儿早已进了家里的楼栋,于是开始调取监控,并在报了警之后迅速动员了所有的亲朋好友和女儿的同学满小区满世界的寻找女儿。终于在三楼的平台上发现了赤裸着全身哆哆嗦嗦的蜷缩在角落的女儿,满身的血和满身的伤任谁看了都是触目惊心。

被送往医院的小女孩,经历了三个多小时的手术,缝合了全身十几处刀伤,在重症监护煎熬了四天,住院一个多月才得以回家修养。

到今天,距这一事件的发生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女孩子身体上的伤虽然留下了些后遗症,但好在都痊愈了,可是这件事给这个家庭造成的经济损伤甚至是给小女孩的精神上的伤害才是无穷无尽的。

小女孩的妈妈选择在这个时候通过微博发声,是因为,三个月过去了,黄某的父母只是表示了自己的孩子只是“一时糊涂”,不愿给予她们经济赔偿,而且这件即便已经造成了如此大伤害的事件,逐渐要不了了之了。警方和村委会给她的回应是黄某是未成年人,受到了法律和刑法的保护,不能关押不能制裁不能立案,让她走法律程序。

这位无助的母亲突然间意识到自己要面对的是法律,要对抗的是法律,她突然间就不知道,怎么做才能达成自己的目的了。

这位母亲的最后一句话让人心痛——“我拿什么去对抗法律呀!他们都告诉我法律是保护行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就不能来保护一下我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女儿吗?那我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女儿用什么才能得到保护呀?”

值得深思的问题就是,未成年犯罪真的没人买单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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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买单”的情况并不只是发生在这个女孩子一个人的身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明确的年龄的界限,受这一年龄限制的保护,很多未成年犯罪都逃过了制裁。

2002年,北京市海淀区的网吧纵火案中,四名纵火者皆为未成年人,其中一名未满14岁的纵火者免于刑事责任,这次纵火共造成了25人死亡;

2004年黑龙江省通河县13岁的赵力宝强奸同村14岁女孩,因未满14岁,免于刑事责任,只是民事赔偿了九千多元,在判决书下达刚一周,赵力宝夜闯女孩家将其母杀害,获劳教1年零6个月;

2015年“韦某案”中的韦某2010年时掐死一名儿童,灌农药害死一名儿童,因未满14岁,免于刑事责任,2011年持刀致一名女童重伤,从轻判加上减刑,2015年获释,出来后一个月,又奸杀一名11岁女童;

纵观网络,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广西覃某报复同学,骗至家中杀害并肢解,因未满14岁,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后收容教养三年;湖南的3名不满14岁的学生劫杀52岁女教师,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后送往工读学校;广西的13岁沈某离家出走至陌生人家中诱杀其家中三姐弟,并抛尸荒井,免于刑事责任,收容教养三年……

这些新闻都充满了血腥味,也没有了人情味,一句“因不满14岁,免于刑事责任”看过以后感觉冷冰冰的,本是为了给予未成年人相应保障的法律却被这些人钻了空子,成了他们可以肆意犯罪,免于刑罚的屏障。

2016年山东东营的一名14岁少年,在捅伤接着杀害掉自己的同学后,高呼的就是“我才14岁”。

我们看到这些案例中的少年恶魔们,在做错事后只是受到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处罚和轻微的收容教养类惩罚,这样的处罚有些可以起到教导其向善的作用,但有些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使得他们一犯再犯,实施更多的更可怕的犯罪行为。

设置年龄底线的法律,让少年恶魔们身有可栖,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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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如果已经帮不忙的时候,万念俱灰的人很容易一念之差就走上极端之路。

2012年的时候,韩国上映了一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伦理类电影《妈妈别哭》。影片中的女主在的女儿被三个未成年人殴打并轮奸后警方因为三人是未成年人,建议女主与其和解解决,而三个犯罪少年的态度及其的恶劣,在警局他们还在讨论当时轮奸的细节,并且他们的父母也表示出是女主的女儿先勾引的他们,活该。在这些面前,女主却无能为力。

后来,这几个犯罪少年觉得气不过又威胁小女孩不陪睡就发布当时轮奸的视频到网络上,小女孩心如死灰的情况下再次遭受了他们的折磨和侮辱,最后选择了在自己的生日当天自杀了结了生命。

女主失去了女儿悲痛欲绝之时,发现了女儿手机中那些犯罪少年发给女儿的威胁她的轮奸视频,既然法律和警方已经帮不了她了,便决定自己来亲手惩治这些恶魔。于是对三名犯罪少年展开了报复,最后以亲手杀掉了三人,自己也被警方当场击毙的结局结束了这一切。

这部影片正是改编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

影片中的那些犯罪少年的行为和表现任谁看过都会觉得可恨至极,而女主的报复行为看过以后也会很解恨。

这不由得让我们开始思考,当法律无法保障我们的安全和权益的时候,难道真的要走这样的极端之路了么?答案是不。那么,“未成年犯罪”单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呢?是国家的法律?还是其父母?甚至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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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的此类恶性案件频出正提醒着我们,以上所提到的这几个方面都应该要做出相应的努力来改变这种现状。

国家法律层面,可以考虑修订未成年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年龄标准了,今时不同往日,现在的未成年人心理成长和发展已经远超过了过去的发展速度,所以不能同日而语了,既然《民法总则》已经修订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至8周岁,那么刑法方面也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才对。并且也要制定针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父母的相关调查机制和刑罚机制,以此监督其正确的教育。

父母等监护人层面,要形成对未成年人的正确教育意识,要言传身教的教育自己的孩子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孩子的畸形心理发展父母必脱不了干系。

社会层面,社会层面之所以被提出来,主要作用在于,我们要形成一个健康的大环境来帮助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的观念和习性是从小养成的,像小区里经常看到的那种,一个小朋友推倒另外一个小朋友的时候,周边的大人们不但不严厉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反而一起哄笑甚至逗弄孩子的行为,就是不健康的成长环境,不健康的社会环境。

只有各方面一起努力,去改善现状,帮助和监督一批又一批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才是和谐社会的根基,祖国的花朵们就该在和煦的社会阳光下茁壮成长,肆意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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