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人生》下卷:漫漫创业路 / 第二十七章(八)
第二十七章 “4.15”风暴的洗礼(八)
在一个秋风瑟瑟、落叶纷纷的日子里,女儿陪我再次来到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会客室里,文竹葱翠,流水潺潺,充满书香气息。这个温馨典雅的环境丝毫没有修正我乱如麻团的心绪。我与陈律师探讨行政诉讼案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一事。关于此事,陈律师主动提议做风险代理,负责全部工作,申请再审成功之后,再付代理费用。因为不必先交费用,我自觉得意,很快达成协议。以后,便将所有申请再审的工作一股脑交给他们了。
一年以后,接到裁定,我们的再审申请被驳回了。这时,我才醒悟,在这起申诉案件中,我们的这位陈律师一直在静候,只想碰运气摘果子了。在对我们全案法律服务过程中,他好像是程咬金那三把斧子。
再说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除了一边向人大申诉冤屈,一边诉讼他省政府,一边设法营救被羁押的员工之外,还有一大堆官司缠身,处罚、听证、起诉、上诉、申诉……一个接着一个,接踵而至——
2019年10月12日,收到罚款告知书,拟对我公司划款三百万元;
2019年11月11日,收到罚款决定书,对我公司划款300万元;同日,还收到个人罚款告知书,拟对我个人罚款34万余元;
2020年1月9日,收到个人罚款决定书,对我个人罚款34万余元;
2020年1月20日,收到加处罚款决定书,对我公司加处划款300万元;
2020年3月20日,收到个人加处罚款决定书,对我个人加处罚款34万余元;
2020年4月25日,公司向基层法院递交诉状,诉讼请求撤销对我单位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28日,向基层法院递交诉状,诉讼请求撤销对我个人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4日,法院判决撤销了对我个人的行政处罚和加罚决定书;
2021年6月28日,公司上诉至中院,诉讼请求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
2020年7月22日,我省应急厅对我公司进行调查一年多之后,给他省应急厅发了复函。复函认定我公司是一家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时又认定我公司生产的增效剂产品没有进行公告及危险化学品登记,存在违法行为,罚款十万元。
违法生产与非法生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违法生产不涉及刑责,而非法生产则要上升到刑事责任。尽管被处罚十万元,我们仍然很冤枉。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发证机关对我公司属于合法经营的认定使事情的发展有了一丝转机。我们依据复函意见,提请办案机关,希望尽快解除对我们的销售部长的羁押措施。
然而,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并不采纳发证机关的调查认定结论,销售部长何时获得人身自由依然遥遥无期。与此同时,罢免我人大代表资格一事再次提上议程。

2020年12月3日,我市11届人大召开第37次主任会议。会议内容上了第二天地方报纸的头版头条,我的名字赫然在目,公告对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及决定(草案)将提交第2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12月9日,有四十多名常委参加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如期召开,他省派来公安干警列席旁听会议,准备随时抓人。会议采用表决器无之记名投票,现场的紧张气氛可想而知。然而,出人意料,会上,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竟然被常委们投票否决了。我终于逃过了一劫。
听到这个表决结果,我身上的包袱减轻了不少。心想,我这个糊里糊涂的人大代表,没有为群众做什么贡献,却借助代表法维护了个人的权利,这真是不曾想到的事情。
这个时候,一方面是调查组的认定与建议;一方面是发证机关的调查认定结论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结果。两方面的认定结果相去甚远,实质是两省或者说两省的应急部门对此案认识有严重分歧。这种情况也许只能由最高检法机关裁定了。
再说公司卷入“4.15”失火事故案之后不久,我一边到企业家协会、工商联、高新区等机关团体奔走呼号,诉说冤屈,寻求帮助;一边跟随绍成哥进京了解途径,说明情况,寻求上访。在这个过程中,引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其中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和一名全国政协委员详细了解案情之后,认为可能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让我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经过认真考虑之后,两人联名写了一份建议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内容大略为:
经过走访调查并阅读《调查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我们认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应急部门牵头组成的调查组对光达公司在“4.15”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有选择性取证,遗漏重要证据等诸多问题,不够客观、公正,存在巨大争议。这起重大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教训深刻,对相关责任人员应该严肃查处。但事故调查应该依法有据,一定要防止责任追究、刑事打击扩大化。民营企业非常脆弱,政府职能部门是公权力机关,其不当行为能够使一家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民营企业在一夜之间灰飞烟灭。希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纠正有关错误结论,制止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这份建议呈上以后,一年多没有答复。直到2021年7月下旬,忽然得到消息,最高检二厅厅长等一行人员专程来我市调研,就所提“建议”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沟通。落实最高检意见,对光达公司进行企业合规考查。当时,参加调研、座谈的还有省高检院副检察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
7月24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部主任等领导来我公司,宣布高检院二厅厅长与代表、委员座谈会情况,落实企业合规考查计划,征求企业意见。
7月29,我公司接受了企业合规考查要求,并通过省、市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企业合规考查计划。
然而,由于来自发生失火事故公司方面的阻力,一年半过去了,这个“企业合规考查”方案一直没有进展。
再说,2021年春节前后,销售部长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基层法院三次开庭审理,仍无定论,一直没有判决。受到良心、责任与外力的挤压,法官手中那把黑白尺子悬在了空中,迟迟没有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