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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常见的定价方式

2020-10-28  本文已影响0人  读行笔记

不管什么时候,对价格的重视都是值得的。很多时候,一款产品的成败就在于再贵或者便宜一丁点。

经济学家对于到底是“成本决定论”还是“需求决定论”争吵了很长时间,最终认为是“需求”,而不是“成本”决定了商品的价格。一款iPhone卖好几千元,是因为人们需要这样的手机,来满足基本的通信和社交需求,以及对科技和艺术的体验需求等,而不是因为设计、生产一款iPhone手机需要那么多钱,当然它的成本远不及售价。

在具体的商业活动中,在需求决定价格的经济规律之上,还有不少定价策略,可以用来提高产品的利润。

一、渗透定价法

渗透定价法,就是以低价进入市场,把价量之秤的砝码,尽量加到量的极致,获得极高的销售和占有率,又导致成本降低,价格接着降的定价方法。

渗透价格的缺点,是企业只能获取极低的毛利。但是,也有两个显著优点:首先,低价可以使产品尽快为市场所接受,并借助大批量销售来降低成本,获得长期稳定的市场地位;其次,微利阻止了竞争者的进入,增强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通俗一点,就是“薄利多销”。通过降低价格,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负担得起产品,这非常适合普通消费品。比如名创优品,通过全球数千家门店大规模销售精选优质日用品,倒闭生产厂家以极低的价格进货,然后以出厂价卖(定倍率为1)卖给消费者,在短短4年,年营业额就达到120亿。

名创优品

使用渗透定价法要满足下面几点:

  1. 大规模生产,市场要足够大;
  2. 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对品牌不敏感;
  3. 价格低,所有消费者都能负担得起。

二、撇脂定价法

撇脂定价法和渗透定价法恰恰相反,它在一款新产品上市时,尽可能提高售价,赚取利润。具体而言是指,当生产厂家把新产品推向市场时,利用一部分消费者的求新心理,定一个高价,像撇取牛奶中的脂肪层那样先从他们那里取得一部分高额利润,然后再把价格降下来,以适应大众的需求水平,这就是所谓的撇脂定价法。

在网上,一网友回忆说,海飞丝当前是被当做奢侈品来卖的。

1988年,海飞丝的洗发水,是被当作奢侈品来卖的。当时她妈妈的工资128元一月,而海飞丝卖28元一瓶,比他们家一个月买菜、买肉的钱加一起还多。所以她们全家都觉得,用海飞丝洗过的头,和别的头,就是不一样,她还常常向同学们炫耀:你闻闻,你闻闻,不一样吧。

撇脂定价法的特点有:

  1. 可实现短期利润最大化;
  2. 高价可激起用户购买欲;
  3. 早期的高利润有助于扩大产能,以应对后续更大的市场需求。

和渗透定价法适合普通商品不一样,撇脂定价法更加适合于高科技行业,比如芯片、手机、家电等。

三、组合定价法

顾名思义,组合定价法就是把不同商品组合在一起,集合起来定价,以获取最大销售额的定价方式。

比如在快餐店,一只新出的汉堡,售价18元;一份薯条,10元;一杯可乐,售价8元。而一份超级套餐,包含上述的汉堡、薯条、可乐,加一起15元。单品价格的高,只是为了显示套餐价格的便宜,前者是后者的锚,用价格锚点让消费者买了套餐,同时占了便宜。

肯德基套餐

具体做法上,可以使用下面的方法:

  1. 产品线定价。比如电视、手机,从低配到高配,用不同价格满足所有档次的消费需求;
  2. 备选品定价。如果手机、汽车的某个零件坏了,该零件的售价远高于成本价;
  3. 互补品定价。吉列剃须刀和惠普打印机很便宜,但它们的耗材刀片和墨盒很便宜;
  4. 副产品定价。部分价值比整体价值高,比如做剁椒鱼头的鱼头对于鱼的其他部位;
  5. 捆绑式定价。套餐、礼盒等搭配了多种产品的组合,整体价格比单买更加便宜;
  6. 分部式定价。将消费划分为多个阶段,再按需求程度、次序等分部定价的做法;
  7. 单一定价法。所有商品价格相同,降低消费者的决策心理负担,比如十元店等。

四、价格歧视

在经济学领域,“歧视”并不是一个富有感情色彩的词,而是一个中性词,表示区别对待。因为稀缺是不可避免的,一旦稀缺,就面临着选择,而一旦选择,就要区别对待,也就是“歧视”。

在理解价格歧视之前,还要理解另一个概念:消费者剩余,表示消费者心理预期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比如一件衣服,你的心理预期价格是200元,但是最终以160元,那么你的消费者剩余便是40元。

价格歧视,就是研究如何尽量吃掉消费者剩余,让消费者为同一件商品付出更高的价格。它的核心目标没有背离“歧视”在经济学中的含义——区别对待消费者。

价格歧视的例子很多,比如软件公司为不同版本的软件定不一样的价格,让普通用户少支付一点,让企业用户多付一点;航空公司设置经济舱和头等舱,让经济实力强的用户多付钱等。

价格歧视有三个级别,它们分别是:

  1. 个体歧视。通过拍买、竞价等方式,让每个人付出最高价格;
  2. 销量歧视。买的越多,价格越低,很常见,比如第二件半价;
  3. 区隔歧视。通过地域、人群、时间成本等要素区隔出消费者。

五、消费者定价

商品的价格,似乎一直以来都是商家决定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但其实不然,在某些场景,消费者也可以决定商品的价格。拍卖,就是消费者定价历史最悠久的方法。

荷兰式拍卖,就是先从一个最高价开始,不断往下喊价,只要有人接受,就成交。这种拍卖法的好处是,价格从高往低,一旦落入消费者心理价位区间内的最上限,他就会购买,因为万一此时保守,侥幸等待更低价,商品就可能被别人买走。

荷兰式拍卖

在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威廉·维克瑞,还专门提出的“维克瑞拍卖法”,规则是:出最高价的获得商品,但以次高价付款。在这种拍卖制度下,报低价不但不能赢得拍卖,还将让出高价者用你出的低价获得商品。

在拍卖中,往往因为买方对商品的渴望程度更高,买方处于被动地位,卖方处于主动地位。而在某些特殊场合,比如卖方在特定时间对出售某商品的要付出的成本非常高,卖方处于被动地位,买方又处于主动地位。这时候,买方就可以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定一个最低的价格,和卖方博弈,就变成“逆向拍卖”。

比如,酒店、机票等时间属性很强的商品,一旦错过某个时间,库存就完全归零,这些商家为了降低损失,就愿意接受很低的价格。在线旅游网站Priceline,就因此成为美国最大的在线旅游公司。


定价是如此重要,以至于稻盛和夫在《阿米巴经营》中说:“定价即经营”。从定价方式就可以看出一家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它的优势在哪里,它的市场有多大等。实际上,定价涉及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博弈论等知识,是每一个经营者都要高度重视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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