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批判:似是而非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作者舒生,一直在跋涉的码字工,好读文哲经典,其中研读柏拉图和王阳明较多,推崇理性。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流传甚广的名言。
前面三句相对好理解,学界普遍翻译为“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基本没有争议。
至于“道法自然”,如果“法”字延续前面的逻辑,可以翻译成“道”取法于自然。但这种翻译在《道德经》中存在明显的矛盾。“道”在《道德经》中是一切有形无形的主宰,是宇宙万物中最高的存在。如果翻译成“取法”,我们会问:既然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说明没有比“道”更高的东西了,怎么又突然说“道”取法于自然呢?向谁“取法”,就是承认谁在我们取法的方面高于我们。所以,翻译成“取法”就自相矛盾了。这进而说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断言看似高明,实则难以自圆其说。
如果“道法自然”中的“法”不是“取法”的意思,那是什么呢?学者陈鼓认为是“道自己如此”,可是,为什么会是“道”自己如此呢?这是说“道”就是本来的样子吗?这样的话,“法”字就应理解成“即是,就是,等同”的意思。但是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层层递进的形式逻辑来看,这句话就相当于同意反复,加上有画蛇添足之虞。
汉代的《河上公章句》认为“道法自然”就是“道性自然”,“更无所法”。这种解释似乎更合理些。将“法”等同于“性”,可以得出自然是“道”的性格、状态的意思,如此,“道法自然”就可以翻译成“道本性自然”。这是中华书局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老子》一书中学者汤漳平、王朝华结合众家考据得出的翻译,也是我比较信服的翻译。这样来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意思完整意思就是“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本性自然”。
这个翻译精妙之处在于“道本性自然”不再遵循前面的形式逻辑,而是进一步帮助我们把握原本非常抽象的“道”。根据经验,我们很容易就能从对大自然的自然状态的理解,类比到最高意义上的抽象的自然状态。
但是,纵然如此,我们依然可以发现,整句话是断言式的认知,其中的等级观念不言而喻:人低于地,地低于天,天低于道。通常的读经方法是各种考证。如果解释不通,那只能是我们理解错了,或还没有理解到位。但现在我们批判性地阅读经典,就要追问了。
人的存在为何低于地?地的存在又为何低于天?天地如果是指物理世界,那么二者就没有高下之分,是两个相同属性的平等概念。如果天、地指的是一种抽象的等级关系,那么这种抽象的依据是什么?最高存在的道为什么要让天高于地?除了我们血肉凡躯抬头望天、低头看地的经验外,我们如何知道天高于地?如果我们仅凭自身经验认定天高于地,那我们登上月球、火星,或者置身宇宙别的地方,我们关于“天”“地”的日常概念也就不会成立了。而在多维空间中,哪里还有天地之别呢?
再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可能经不起理性思考。
人确实是万物中的一部分,但人有自由意志。人发展到今天,不是像猪牛羊一样遵循自然之道,而是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
动物饿了就要吃,人会为了一个目标忍着;动物生病了只能诉诸自然大道,人病了会去医院治疗;动物凭本能行事,人会接受教育。人能污染环境,也能节能环保。人现在能毁灭几百个地球,也能将人类的生存圈拓展到其他星球。
猪生来不知道选择为何物,人却可以有很多选择。动物只知道当下,人却可以思接千载。所以人有人的道,是其他任何道都无法完全取代的。
推崇《道德经》的人可能争辩说,那时没有现在发达,因此作者的智慧必然有时代局限,对“天”“地”的认识不可能像我们这样多维、多元。但是,《道德经》的真正问题不在于它囿于朴素的经验,而在于它的自相矛盾。
一方面宣称道是无法完全把握道的,如说“道可道,非常道”,道“玄之又玄”,道“吾不知其谁之子”等;一方面又自信满满地向世人宣告道是什么:“全乃天,天乃道,道来久”,“道之为物,惟恍惟惚”;“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等。
一方面《道德经》宣称道是超越时空、亘古长存的存在,一方面又说“大道废,有仁义”,人不能失道。既然道就像水、像空气、像呼吸一样弥漫宇宙,人怎么能废道呢?一方面《道德经》宣称“道”超越善恶,以万物为刍狗;一方面《道德经》又拿“道”来说教,要人们“有道”。……
在我看来,《道德经》的内在矛盾还有很多。今天着重批判性地分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句,希望有助于大家批判性地阅读《道德经》。
我想,努力指出前贤的问题也是一种学习和进步。如果大家都觉得前贤的权威不容置疑,这个社会还怎么进步呢?孟子说得好,尽信书则不如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