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险经纪眼中的保险我的自我肯定与成长之路

这类重疾不要买

2019-03-02  本文已影响0人  手牵手走

小姐姐我最开始想买保险的时候,叫了一个业务员过来,给我讲。

业务员说是有3年经验了,带了计划书来。

也有表格。

讲完了。居然听不懂。

懵。

有点怀疑自己的智商。

但是,转念一想,自己好歹也上了近20年的学。

虽说不是啥文化人,但是大大小小的试都考过,论文也写过,公司英文合同也拟过。

怎么会被一个保险合同给饶晕了呢?

(搞得我都开始怀疑人生了?)

等小姐姐我,在这个圈子里混的时间长了,才发现:

我的天,这根本其实不是我的问题,这就是保险公司的问题。

尤其是很多大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那就是老外婆的裹脚布——又臭又长啊。

据说,新加坡的“保监局”就曾经发文,要求保险公司的条款要简单易读,不能让消费者看不懂。

(这是病,得治!)

说句良心话,从平安出来以后,尤其是加入现在的平台后,

给客户做保险检视、保单托管,看的保险条款多了,才发现:

坑,肯定有。

不过,也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也有重疾条款写的很清楚、很简单的。

这里点名批评友邦公司的全佑至珍,以及早年的“七合一”产品,都是列出长长的七八条保障责任,大概长这样:

1、一般身故或高残赔偿金;

2、一般意外身故或高残赔偿金;

3、疾病终末期

4、护理金

5、重疾赔偿金;

 6、特定疾病赔偿金;

 7、现代病赔偿金;

 8、轻症赔偿金。

这一眼看上去,那真是这也有、那也有,保障非常全面。

不然怎么能叫“全佑倍至”、七合一呢?

但是经不起细看啊,

主险是终身寿险,却在轻症上把期限缩短到75岁(真是对不起它的价钱啊)。

特定疾病和现代病二者只能得其一,而且需要在75岁之前。

护理金要按照月来支付。

设置各种条件,缩小保障期限和范围。

看着就觉得累。

(不然怎么需要那么多字来描述呢?基本上字越多限制越多。)

像极了一些跟领导汇报工作的人,没啥业绩,非得把一件事情拆成两件来写。 

比如现代病和特定疾病完全可以归结成“8种特定疾病“。

明知可以却不为之,不是成心让客户看不懂吗?

就是我这个“保险专业户”给客户解析条款,也增加我工作量不是?

类似的例子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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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保险是骗人的。

保险坑多。

保险公司怎么说?

按合同办事。

(那意思,白纸黑字写着呢。您当年可是签了字的。)

信息不对称是怎么产生的呢?

欺负人呗。

欺负人看不懂呗。    

聪明的消费者怎么办?

看不懂我不买。

我不会找写的简单的买?我才不跳你挖的坑!

又不是只有你一家卖保险。

如果有一丝丝为消费者着想的心,就会把产品设计的简单。

把条款写的容易读。

(此处是不是应该有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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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纠纷一般集中在哪些方面呢?

为了了解这个问题。

我特意请教了一位理赔专家。

凭我的直觉,我觉得寿险是比较明白的,因为身故通过死亡证明书就可以确认。

媒体比较关注的case,比如谁谁谁哪个老板开着车到河里,死去了。

几百万的保险理赔金,多家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决定不赔。

这多半是骗保或者有骗保嫌疑的案子。

医疗险也比较好办,无非就是按照免赔额、赔付比例、限额、医院来算。

证据主要来自医院的发票。也就是整理资料麻烦一点。

(嘿,也不是没坑。想知道,加我微信:y38772000)

要说啊,还是重疾险最容易出现理赔纠纷。

第一个原因,

重疾险不都是“确诊即赔”的,但是很多卖保险的业务员都是这么跟客户说的。

卖的时候,为了图省事。

能少说就少说一句。

客户签完单,保单一送,回执一签。

佣金到手,万事大吉。

到了理赔的时候,人已经不在了,给理赔员惹了一堆麻烦。

怎么说呢?

比如,很多病种的理赔是有时间要求的。

比如终末期肾病,也就是尿毒症,是需要诊断后且进行90天的肾透析治疗或换肾手术才理赔的。

那么这个90天就是理赔的必要条件之一。

并不是说确诊了就能赔。

如果事先不说清楚,客户会想,保险公司是不是故意拖着,是不是想不赔?

还有的病种对治疗条件有要求。

比如,开颅手术、开胸手术等等。

如果选择的是微创的治疗方式,不一定符合重疾的理赔条件。

但是,可能符合轻症的理赔条件。

那么如果当初选的是只包含重疾不包含轻症的产品,或者买的很久以前的产品,那是可能不赔的。

说了那么多。

买重疾产品,找个靠谱的代理人,至于怎么样的代理人算靠谱的。

我觉得,如果肯拿一本合同把上面的哪些赔哪些不赔都告诉你,基本靠谱了。

您觉得呢?

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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