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14
第十四章 韩非子与法家
西周封建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礼包括仪文、礼节、举止行为的规定,以及社会习俗所构成的不成文法。礼的应用范围只限贵族,即“君子”。刑即惩罚,应用范围是普通百姓,即“庶人”,或称“小人”。《礼记》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说明了这两项原则的不同应用范围。
法家的社会背景
中国封建社会靠这两条原则就得以运转,因为西周封建社会的结构相对简单。天子、诸侯、大夫之间,都有血缘关系和联姻关系。周天子只有名义,并无实权,王侯之间都是亲戚,按照习俗保持着私人关系、外交关系、以致商业往来。这种“君子协定”式的关系便是“礼”。王公贵族各有自己的封地,都不大,人口也不多,靠个人统治,用刑罚迫使庶民服从。西周封建社会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是靠个人接触和个人关系来维持的。
西周封建社会制度的瓦解带来了影响深远的社会、政治变化。公侯君子和庶民小人人的社会分野逐渐模糊。与此同时,大国通过侵略、兼并,扩大领土。在这形势下,各国为准备战争或防御入侵,都需要强化国家的统治,这就使政府的结构和行使职权都日益复杂化了。
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从孔子起的各派思想家都力求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其中有些“方术之士”很懂现实政治,告诉君王公侯怎样统治广大的封地、怎样把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里。有一些还未它们鼓吹的统治方略提出理论根据,这便构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张。
法家并不是主张现代的“法学”,法家的主张,用现代语言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想组织大众,充当领袖的人,就会认为法家的理论和方法颇有一点道理。
韩非子,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是法家的思想代表,著有《韩非子》五十五篇。
战争时代,秦国采用韩非子的主张,得以兼并六国,成就霸业;韩非子因声望日隆,由此遭到秦国宰相、其旧日同窗李斯嫉妒被陷害下狱,最终死于秦国狱中,是在公元前二三三年。
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分成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和治国方术中,“势”,即权力和威势,最为重要。第二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即政治权术。第三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即法律和规章制度。
韩非子认为这三者都必不可少。他在《韩非子 八经》中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他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法家的历史哲学
依循过去惯例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于墨家智商,往往援引尧舜,最后,道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
这样事实上建立了一种历史退化观。他们的主张各有不同,历史观却有一个共同点: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而不在将来。人的拯救不在于创立新的,而要靠退回到古代去。
先秦时期最后出现的法家,在这方面是一个鲜明的例外。法家懂得,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它不得不变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世界。
韩非子说了一个守株待兔的故事批评看不到事实变化的蠢人。
能看到历史的变化,法家的这种观点是一种革命的观点。
治国之道
法家为了适应新的政治情况,建议采用新的方法治理国家。他们认为,君王统治百姓,考的是法律和威势,并不需要有特殊的才能或品德。而怎样制定法律和监察百姓是否违法,法家认为,君王不必事必躬亲,只要他有驾驭人的权术,就可以物色到适当的人去为统治者办事。
“术”这个概念,也是“正名”这个古老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对“正名”的解说是:“循名而责实”,就是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完成他的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所要过问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仅此而已。君王只要把赏罚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就可以了,这样,他就可以“无为无不为”。
掌握赏罚两项大权,就是韩非子说的治国“二柄”,它们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人性趋利而避害。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深信人性恶。他与荀子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对通过文化教育使人向善,不感兴趣。韩非子和其他法家认为,正因为人性恶,所以法家的治国方针,全从实际出发,并不寄希望于把大众改造成新人。
法家与道家
“无谓而无不为”。这是道家的思想,也是法家的思想。
在韩非子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表现出“无为而治”:君王不应当亲自动手做任何事情,一切需要办的事情都应假手别人去做。自己只要抓好赏罚就可以了。
道家和法家代表中国思想传统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是天真无邪的,法家则认为人生来性恶。道家鼓吹人个人绝对自由,法家主张社会控制一切。但是在“无为”这一点上,两个极端倒会合了。
法家与儒家
儒家认为要靠礼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与刑罚来治理百姓。他们主张沿用西周初期的体制,在这一点上,他们是保守派。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革命派。儒家不再坚持以出身贵贱和财产多少来划分社会阶级。孔子和孟子强调君子和小人的分野,也变成以道德来划分,而不是以家世来划分了。
儒家坚持以礼治国,这样,“礼”不仅是统治贵族的准绳,也称为统治庶民的准绳,这是对庶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点上,儒家也是革命的。
法家的思想也没有社会阶级高下的区别。人人在法律和统治者面前,地位都一样。但是,法家不是提高庶民的地位,而是降低贵族的地位,靠奖惩统治一切人。把“礼”抛到一边去了。
儒家的主张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主张是现实主义的。在历史上,儒家一向指责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则指责儒家书生气,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