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无过失性辞退

2020-05-18  本文已影响0人  知法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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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虽无过错,在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辞退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形式。

二、无过失辞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无过失辞退的程序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

四、无过失辞退的后果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的实践操作

(一)需有证据证明法定情形的存在。

(二)书面通知劳动者。

(三)及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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