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2020-07-09  本文已影响0人  胡边边同学

    人类在自然界会是什么样子或者说自然界对人类有怎样的影响?当我们回溯人类最初的起源,也就是说原始社会时候,那时的人类或者准确讲野蛮人,是没有社会、部落这些概念,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且分散的个体。原始人不是智人,他们没有文化、没有语言,但却有我们没有的自由与智慧。最初的人类没有那么多的情欲,他们的需求是最简单,生存也就是活着,有饭吃和不被其他野兽当饭吃,还有就是繁衍。野蛮人和其他动物最大的不同在于人类相对于自然是自由的,人类不被自然所支配。原始人虽然和动物面对同样的压力,但他们自认为有选择顺从或者反抗的自由。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一自由,其灵魂的精神性才得以体现。原始人可以借助自然环境的影响,持续不断地发展。至于动物个体,它们往往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完成了对整个生命的体验,整个物种在上千上万年以后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变,保持其生命的本能。原始社会中的母亲,虽然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其所做到的只是随身携带随身喂养,子女成年又都纷纷离去,没有现代社会中的聚集概念,更不要说为了共同利益紧密和稳定的关系。最初的语言就建立在母亲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子女表达其需求。这种语言并不具备广泛传播的可能。除了怜悯心,原始人也没有其他的感情,怜悯心是原始人维持秩序最初的道德。没有人去冒犯他人,所以不会涉及争斗。可以说在最初的自然界,人类个体是平等的,虽然会有个体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会导致资源占据的失衡。不平等产生于人类部落,此时开始有了共同利益,人类能够指望同类的帮助。部落里的每个人都在寻求自身的利益,相信自己足够强大的便直接采取暴力,而觉得自己比较弱小的,则依靠自身的敏捷和灵巧。就这样,人类获得了有关互助义务及履行这些义务的好处。有了这些进步,人类加快了发展的脚步,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不同家庭的区分,从而带来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或许正是从这里诞生了如此多的纷争与战斗。环境的更加舒适,我们身体和精神会开始变弱,享受变成了一种习惯。随着观念和感情的变化,人类变得更加紧密,每个人开始关注别人,同时也渴望着他人关注自己。最初的欲望产生于比较,产生于虚荣,产生于私有制。私有制的开始,也就是后续社会的开端。此时人类不再满足于简陋的房屋,皮质朴素的衣裳,开始想要占领更多的资源,积累更多的财富。在原始社会,纵然人与人之间有区别,但并不涉及争抢和同类竞争。私有制的产生,人类有贪婪的野心,高人一等积累财富的强烈欲望,相互损害的可怕倾向,隐秘的嫉妒之心。此时,人们开始相互竞争、相互敌对、相会损害。积累更多财富的富人,他们尝到了统治的快乐,他们每天所想,就是如何制服和奴役他们的邻居。人类对财产的窃取、对同类的掠夺以及无节制的情欲,都扼杀了自然的怜悯之情,社会变得残忍,充斥了战争和死亡的威胁。既得利益者会被新的既得利益者所取代。面对这些威胁,富人是无法以一人之力抵抗全体。所以富人们开始动员穷人们,利用攻击者的力量为其服务,将有敌人变为保卫者。向他们灌输理念,制定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可以捍卫富人的权利,同时保障了社会的稳定。用现代人的思维来说,这些制度就是最初法律,捍卫私有财产,遵守这些准则可以从某种角度弥补财产分布不均所造成的不公,因为强者和弱者需要承担相同的义务。将力量集结起来,不再相互对抗,形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利(现代社会定义为国家),这一权利将根据审慎的法律对我们进行统治,保护和保卫这一集体中的所有成员,击退我们共同的敌人,让我们保持永久和谐。相同至高无上权利体制内的和谐是有所保障的,但不同政权间依然存在矛盾。当然就算是同一制度体系下的和谐也不是永久的。每个人都想争夺更多的利益,利益越大,矛盾越多。既有利益者会利用其优势对社会进行统治。像当前大多数国家被财团政客所控制,统治者于被统治者,自然无法做到平等,没有谁想被谁永远统治。不自由不平等。人民之所以将自己托付给首领,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让自己沦为奴隶,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也是所有政治权力的基本准则。正如普林尼对图拉真Trajan所说:“我们之所以拥护一个国王,是为了他能够保证我们不做任何主人的奴隶。”政治家对于自由的诡辩,正如哲学家们对自然状态所做出的诡辩一样,认为专制政治的建立是出于人民自愿。他们因为看见有些人极具耐心地忍耐着奴役之苦,便认为人类天生具有一种被奴役的自然倾向。他们没有想到,自由也与天真和道德一样,人们只有在亲身享受的时候才能感受到它们的价值,而一旦失去它们,人们对它们的兴趣也会随即消失。对于野蛮人而言,相比无言的屈从,他更喜欢暴风雨般的自由。因此,我们不应该通过被奴役人民的堕落,来判断人类天性是赞同还是反对奴役,而应该通过所有自由人民在反抗压迫过程中所创造的奇迹,来洞悉他们的真意。根据自然法则,社会应看重服从者的利益,而不是只关心施令发号者的权益。只有在需要国家政权法律的时候,我们才会被统治,其他时候是平等个体。成功的契约,没有一份可以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则只享受权利,就如同国家制度一样,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人民服从于法律,法律服从于人民。自然状况下,每个人野蛮人是自由且平等的,是快乐的。理想的社会,亦应如此,在法律的保障下,没有一个既得利益方是靠损害另一方权利所得。社会资源是共享共有的,不为个人所有,每个人可以取其所需,各司其职,劳其所得,充分自由,充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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