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技术流我们都是考试党(CPA CFA 考研 司法公务员等)

郭公子和你一起用图搞定物权担保

2018-05-01  本文已影响363人  法学徒郭公子

    各位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们,上一回咱们一起学习了民法总论部分,这回咱该学习一下物权担保部分了,可还行?

      据说上回各位老少爷们父老乡亲们都抱怨咱图不清晰,甚至怪罪我大葱哥,那必然不行啊,文末会有个人二维码,可以免费索要思维导图,若指出错误发大大大红包!

      看图!物权担保大概在往年占据20多分,差不多和经济法、国际法一样的分数了,您说重要不?

      个人习惯把物权和担保组合在一起复习,因为物权是担保的基础。物权部分,你得知道一件事,物权是民事权利向下概念的财产权中的下位概念,物权是调整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你想想看,一个东西,除了是我的,不是我的,这两种状态还能有谁的?所以按照划分来说,分为: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至于准物权,那就是占有制度,其实就是准用物权的规则来处理而已,稍后再唠这个货。

      看图,自物权就是所有权也就是最完整的物权了,也就是有归属、利用的属性。对比起他物权和准物权来说,各种权利是没有被阉割的。向下有四个概念,物权变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制度、相邻关系。这当中最核心的就是物权变动。原谅我毒舌与狂妄,物权变动学不会那么物权担保这部分的分你就做好放弃吧?

      为啥?考试考什么?是不是就是这东西归谁所有?按照出题老师的那种丧心病狂的逻辑,你搞不清楚物权归谁?那不是作死吗?

      物权变动分为法定分类和学理分类。按照法定分类来说分为一般物权变动和特殊物权变动。而学理分类对应法定分类就是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结论是:

一般物权变动=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or交付=继受取得

特殊物权变动=无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or交付=原始取得

      记住一件事:二者区分点就在于有权与否,至于合同有效与否,你得看《民法总则》144、146、153、156自己比照去,登记or交付法考汪们都应该知道,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再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不难,记好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的要素就好。不赘述

      共有制度吧,有点抽象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前者是意定的,后者是法定的,前者呢把握一件事就好(内外有别+有约从约)后者就四个,夫妻关系、家庭关系、遗产继承关系、合伙关系(据说这个学术有争议,但考试认为这是共同共有)这个学习呢,把握好二者内部外部关系的区分,也就能做对题了。

      至于相邻关系的问题,稍后咱在和用益物权向下的地役权对比着唠嗑。


    接下来,咱们来看占有制度。刚才说了,这本身不是物权,只是这个制度是按照物权的规则来处理。按照本权有木有来看是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而无权占有向下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个判断咱们稍后讲;按照所有意思,就是这东西你想不想变成你自己的,分为自主和他主;按照占有特定物标的,分为直接和间接,比如,我租你房子住,我就是直接占有,你是间接占有,当然我必须心里知道,这房子还是你的。

    接下来咱们再看看善意和恶意占有的区分,自己看表就行,手机上做的,各位老爷们需要明白一件事,善意恶意实质就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其他占有没有善恶意占有之说,判断标准就是:误信,这可不是道德评价哦…

      另外还有一点要清楚就是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这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期间限制上,占有保护请求权是除斥期间,后者如果是普通动产3年时效,特殊动产、不动产是不受限制的。


      好了,各位老爷们,物权部分还有的问题就是他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用他人之物让自己获益的权利,其实质就是讲土地的问题,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城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的,一个解决吃一个解决住。重点咱们来看地役权

      和相邻关系上对比不同,地役权是享受性权利,设定方式是意定,是有偿使用,有期限限制。

      而这几年的考题喜欢考地役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又要辣各位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们的眼睛了:

      供需役地大家都知道对吧?不多说看图吧

      需役地转让,基于《物权法》164条,从属性、不可分性。丙可以找甲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找乙追究侵权责任,择一即可。

    供役地转让,基于《物权法》158条,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地役权没登登记,甲只能找乙承担违约责任。

      供需役地都转让,那么丙可以找甲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找乙追究侵权责任,但就是不能找丁这个善意第三人。


      担保物权,这东西有点怪异,不过也不难。咱们先推演一下:首先担保物权为什么存在,比如我借了你一万块,你我又不熟,且我长得那么恶心,凭什么?是不是咱得有个东西来质押给你?那么是不是就是为了让你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一个权利?好,那债权是不是主权利?担保物权呢?从权利对吧?实质是什么呢?如果我不还钱,你是不是想有一个优先受偿权?另外,这东西押你那,你还得给我保管好吧?那是什么呢?是不是一个限制物权?你只能控制这东西的交换价值。

      好,咱们一个个来唠嗑:

关于抵押权:

      1.你得知道抵押物吧?哪些可以抵押?哪些不能抵押?

    2.你得知道抵押权的设立、生效吧?

    3.你得知道抵押权顺位的问题吧?

    4.你得知道抵押物的提前转让、放弃、实现吧?

      5.如果有和租赁权冲突了,你得知道怎么处理吧?

      6.你还得知道抵押权有两个变态问题吧?一个是动产特殊性的动产浮动抵押权问题,一个是不动产特殊性的最高额抵押权吧?

      答案?自己看书去!

关于质押权:

      我们说了质押权的客体是动产和权利对吧?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适用?

      动产质权设立有哪些?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又有哪些?转质又的问题怎么处理?如果是责任转质怎么办?如果是承诺转质又怎么办?自己看书去。

      权利质权相比而言就简单多了,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应收帐款。

至于留置权:

      就更加简单了。注意留置权分为商事留置和民事留置,这几个构成要件是有区别的,注意掌握好适用条件、行权限制、消灭等问题。

以上就是物权部分的内容


      接下来咱们再看看担保部分的内容,担保部分包括保证制度、定金制度、担保反担保问题。

      关于保证制度,核心考点就是导图部分,把框架罗列出来了,稍微学过,一定看得懂。

关于定金制度:

定金制度不难,你要学会判定方式,你要知道定金合同的原理,当然最重要的是罚则问题。

定金数额不能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至于罚则,你要知道给付方和收受定金方的权利与义务。

最后一个问题:

共同担保与反担保,这个不难,就是前面的综合,共同担保顾名思义,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设立两个以上的担保方式的现象,方式有共同物保、共同人保、人保物保并存。

结论直接放在这,大家可以逆推就明白了。

最后一个,反担保,听着有点抽象,其实就是保证追偿权的如期实现。

若反担保人为债务人,那么可以采取抵押、质押的方式;若反担保人为第三人,抵押、质押、保证均可。

注意一件事:留置绝对不适用于反担保的方式。

另外还有一点:债权人和反担保人之间可是没有任何卵关系的哦……

以上就到这里吧,各位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们,可还满意?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