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如何让灵活就业者便利参加职工医保?

2022-07-31  本文已影响0人  evist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新型就业形态层出不穷,灵活就业群体也在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宁吉喆局长在2022年1月17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另据中国人民大学灵活用工课题组等发布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显示,2021年中国有61.14%的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比2020年增加5.46%。

概括起来说,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独立于单位之外的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外卖骑手、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等;另一类则是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灵活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包括: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尽管《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来自外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往往因为户籍原因而被限制参加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2年7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参保登记,提升社保缴费、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便利度”。这说明国家已经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后续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将会陆续出台。

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在就业地便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仅让那些想要拥有一份保障水平更高、更为合意的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愿望得以实现;也体现了就业地对外来灵活就业人员的接纳和包容,让外来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更好地融入就业地社会、并产生归属感,进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也是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身份的一种社会认同,从而有利于营造新形势下政府所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当然,大政方针确定以后,贯彻落实的关键就在于精准施策和严密周全的路径设计。从大的方面来说,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做好如下三点:

一是参保缴费的便捷性。首先,普遍实行“申请即受理”政策。不再将户籍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限制条件,只要个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申请,医保部门就应该无条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次,保证办理过程的方便快捷。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参保登记,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掌上办、网上办、一窗办”,努力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体验良好、获得感强的医保服务。第三,保证政策实施的规范化。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医保部门间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规避重复参保,并实现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无缝衔接。

二是待遇享受的一致性。首先,要保证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参保人员在医保待遇标准上的一致性。其次,保证两者在医保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第三,保证异地就医的便利性。鉴于灵活就业人员以外来人员为多数,相对而言,对异地就医便利性的关注度也会更高,因此提高异地就医的便利性可以有效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三是关系转接的顺畅性。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其职业特性之一就是流动性大,提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性无疑会有效刺激其参保热情。因此,就必须在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规范经办服务、提高转接效率上下功夫,从而提升办理医保关系转接事项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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