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
2022-03-17 本文已影响0人
山青草绿
大家知道当今社会结婚,房子这个大款项目是个头疼之事。有了房子,是否就没了困扰?
这个事关重大。这儿有一个法律小知识。
全款房和分期付款房是不一样的。
现举一例子:
全款房董先生父母买好在先,产权登记在董先生的名下。董先生结婚在后。婚后,妻子提出房屋加名要求,将双方居住的房屋产权赠与她一半,丈夫董先生同意了。将原本属于他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变更为自己和妻子范女士的共同财产。
可在产权登记不到两个月,妻子就向他提出离婚。董先生拒绝。范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开始分居。
你觉得董先生能要回房产的另一半产权么?
答案是否定的。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被告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董先生得不到另一半的产权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因一方欺诈或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而原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时只答应加名,不答应把产权赠与她一半,那事情就好说,就不会有后面的事了。房子产权就还是董先生自己的了。
再个,如果是分期付款的房子,结婚后,夫妻双方还在分期付,那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所以,为了日后不制造矛盾,花了大钱买了房子的我们,一定要有点法律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