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生息无始无终《放牧人生:湖区故事》

这个世界上所有动人的文字,大体都是因为触动了某根潜在的敏感的神经。但一切探究的开始,却多半是因为猎奇或者八卦的心思。尤其是看过了某些大开大合的辞藻与论述之后,心里莫名的就有种想要从另一类文字里寻求安慰和宽解的念头。就好像詹姆斯•里班克斯在伦敦工作的时候,终于明白了城市里的人为什么会生活的如此艰难,为什么会想要逃离然后躲藏到他的家乡,还有国家公园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让一直如此生活的人能够逃离,能够感受风拂过发际,阳光洒在脸上”。
这种情感,大约是所有号称眷恋乡村里的原生态衣食住行的人们共有的毛病,总是假装喧嚣的城市和自己贪念自然纯朴的灵魂是多么的格格不入,似乎唯有水晶一样的蓝天和清冽如同冰镇过的空气才配的上从未失去过的稚子般的高尚。讽刺的是,水晶的价值本是市侩的俗人因为无聊或营销手段而赋予,至于冰镇,在古代代表着特权而工业时代的开端则和臭氧层的稀薄紧紧捆绑在一起。我大约理解了詹姆斯•里班克斯打从心眼里的嫌弃,一如看到了古镇及旧村落里被打扰到的惊惶且不耐烦的老人们的眼神。是的,来自城市的人,以虚伪的寻求安宁的理由来到了这里,明明只是一个过客却在宣扬某种灵魂的契合,做作且惹人讨厌还不自知,最终假情假意的拍照打卡之后,不过留了一地惊扰的鸡毛,面目可憎。
詹姆斯•里班克斯并没有指责任何人的意思,作为一个读者之所以有这样自惭形秽的认知,只是很纯粹的感觉到自己对那种平和生活的打搅,是那么的无恶不赦。那完全是因为詹姆斯•里班克斯的笔触,用最是简单和纯朴的文字,讲述了一段属于湖区的四季故事。每一天,都真实的如同亲眼所见的画卷,那种忙碌,以及充满了生活之生鲜味道的草地、天空、山丘和羊群,还有聪明的真正的牧羊犬,一切都因为勤奋的工作,而充满了值得太阳光辉的荣耀,以及人和土地之间无法割舍的眷恋。
这种眷恋,或许会因为冷酷的冬季而陷入泥沼,或许会因为狂风暴雪而迷离失所。但它的生命力之顽强,因为祖祖辈辈可能使用的相同的名字,或者一代又一代的故事在口口相传里宛如昨日而鲜活生猛。更重要的是,这种眷恋回答了一个我曾经百思而不得其解的问题,那就是故乡,故乡对于生命和家族的含义。
如同所有保守和叛逆之间的碰撞一样,但凡你可以想到的情感都必然要在失去之后才会意识到它是多么的弥足珍贵。当年少的詹姆斯•里班克斯感觉自己的价值如同一朵湖区的蒲公英一样被牧场吞没的时候,那种空洞的感觉就好像没有准备一点干草就冒冒失失过冬的不知所措一样让人纠结。
虽然他也有提到,十几岁的自己就已经早早的意识到了牧区将是自己人生的归属,也早早的意识到了对于一个需要用自己的十指去摸索牧场生息的人来说,读书是多么浪费时间的事情。过早的给自己做出定义的缺陷,就是容易因为某些可能不那么有力的干扰而陷入摇摆,尤其是二十岁的年纪,水晶的天空或冰镇的空气,都捎来了远方的不知名的挑拨,让心里面那根叫做好奇心的弦蠢蠢欲动。或许打开詹姆斯•里班克斯视界的是一本书里对牧民生活的描述,也可能是翩然而至的外乡人的虔诚,更可能是一些终其一生都无法触碰到的人生经验。
很多时候,面对这样的境况,都会让人萌生无力感。毕竟,一边是心痒难耐,一边是死气沉沉……
詹姆斯•里班克斯说,他是为了证明自己而去继续中断了很多年的学业,证明自己其实比经常拿A的两个妹妹更擅长念书。但是他行文里面对于所谓自我证明的潦草带过,并未有一点点让人感觉到他那种急于在疏离于湖区故事的领域证明自己的意志。甚至,以二十几岁乡巴佬身份成为牛津学生这件事,从他的描述来看,似乎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荣耀。这段时间对他来说唯一的意义就是,让他认识到了自己与牧区的血脉相连。
是的,这个就是萦绕我心头的曾经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在看完这本书之前,我自以为解开了这个问题,人和故乡之间的牵连,就好像是蛛丝一样若有似无。当风和日丽的时候,你会透过它们看到好景致里透明的图案,它会牵起你偶尔的乡愁,以一种唯美的散文诗一样的方式展开,却没有几分真实的烟火气。而只需要一点点的风雨,它就会支离破碎不留一点痕迹,让你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忘记所谓乡愁的存在。
用詹姆斯•里班克斯的话来说,这种牵挂,就好像是“假装塑料封装下的东西都没有活过”一样做作。
詹姆斯•里班克斯说,离开牧场开始另一段生活的奇妙之处在于,从离开的那一刻开始,就一直在往回走。
形而上的论述方式在后文里得到妥善的解答。因为人与任何地方的归属感,来源于参与和体验,詹姆斯•里班克斯从几岁时候就接受的来自祖父的耳濡目染,以及十几岁时就开始在牧场的四季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一切,开始刺激血液的沸腾。是的,因为他一直被一种虔诚的信念所教导,他的心灵始终感受着某些传统的神圣光芒的照拂,让他的血和土地里的脉络紧密相连。他是湖区土地的一部分。并不是说他的价值被牧场吞噬而一片痕迹都不见,而是他和他的家族数代以来就和这片土地密不可分。
这片土地就是他和他的家族。他和他的家族就是这片土地。
其实,詹姆斯•里班克斯家的牧场很长一段历史都是租的,并且因为各种原因经营困顿入不敷出。
在正常人看来,那一定是一种无谓的坚持和迂腐的执念。明明放弃才会有更好生活的可能,偏偏死死抓住不放。
詹姆斯•里班克斯也曾经这样认为,甚至觉得离开的人之所以回来以后也格格不入,悲剧的根源并不是他们放弃了自己,而是回来。
但他最后却选择回来,或许是伦敦糟糕的空气与逼仄的办公室让他无法忍受,也可能是在山区放牧的那种一览众山小的潇洒让每一寸被分割的天空都滑稽不堪。詹姆斯•里班克斯的理由有一种让人难以置信的夸张感。
他说,是牧区的琐事让他发现了自己灵魂的真相,让他意识到现在的自己是怎样被塑造出来,并且有一种注定了和传统的放牧人生无法割离分开的牵记。
这种牵记我觉得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离乡背井的人都有,但多半被夹在回不去的故乡和留不下的异乡之间,变成了垂死挣扎的哀号。詹姆斯•里班克斯之所以能幸免于难,或许是因为他牛津大学的教育背景有了可以支持他回去放牧人生的资本——那些凭借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兼职能够帮他贴补拮据的湖区营生。
但也可能是因为生命本身早已被古朴的生活方式打磨的无比适合湖区的自然,使他们掌握足够的求生技能,即便是工业社会忽然崩溃也能够凭借对这片土地可持续生产的追求,把有着漫长和严苛冬季的湖区变成宜居地带。
是的,詹姆斯•里班克斯的行文里总是可以读到一些牢骚,那是外面的世界对这片土地无意识的影响。拿破仑的军队,阻隔了阿尔卑斯的路途而让城市里的绅士到这里来追求雪山和阳光。远渡重洋为了看起来高尚的名目出征,却消亡在索姆河战役的年轻骸骨,也有来自这片土地的孩子。即便是各式各样的花招让羊生变得轻松,但二十一世纪初的口蹄疫,还是让整个湖区几乎失去了生命的气息。
就好像信用卡和互联网一样,或者像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电视机和四轮摩托车一样,所有新生事物在湖区的倍受抵触让詹姆斯•里班克斯哭笑不得,于是行文末尾处作者父亲对于电脑的某种微妙包容,显得更加诙谐及可爱。因为真实的一代人与一代人之间的碰撞,如同陌生世界的碰撞一样,总是一直一直的出现。因为放牧人生的故事和情怀,如同祖父、父亲和孙子一样,总是一直一直的存在。
那是什么情怀?忠于自然,并且对四季的轮回、友好或霸凌都保有一种敬畏,对夏秋冬春的每一个时节都心存诚恳。古朴的平等在生存力的角逐前面显得高贵和荣耀,只凭借放牧的手艺就可以赢得敬重的地方,任何玩小心眼的故作姿态都会因为格格不入而快速的消逝。这不是那种单纯的民风淳朴之类的谬词,而是凭本事征服自然、在严苛环境里创造宜居地的能耐早就的价值观。
一切的生老病死都是那么的真实,真实的带着血腥气——既有新生羊羔的血腥气,也是凋亡老羊的血腥气。这所有的所有,构建成了詹姆斯•里班克斯心里的湖区故事。就如同他发现的自己一样,是那些日复一日的琐事造就了他。
造就了他朴实无华却无比动人的情怀,造就了他无需修饰就沁人肺腑的文字,造就了他优雅从容又充满烟火气的人生。
他提到了他曾经来过的中国的南方。
这里的人们希望依靠旅游业挣钱,但也因此可能失去其原汁原味的独特之处,他们也正在这两者的角力中苦苦寻觅解决之道。而其中一条路走的人多了,自然跟随者就多起来。所以,有人会下结论说,养鸭和猪是昨天的事,卖纪念品才是今天的工作。当我问她务农或卖纪念品哪个更好,她告诉我卖纪念品能挣更多钱,但她更愿意养鸭和猪,因为这才是让他们一家和这些村庄保持本性的事。后来我穿行在这些村庄之间,不由得对其干净和整洁程度表示赞叹。但当我看着我那干净的鞋子,感觉有点假。
我的鞋子应该脏兮兮。
他也用最古朴的方式总结了他的情感。
母羊带着小羊沿着羊道缓步前行,这些羊道已经历几百年的羊蹄洗礼,羊群在山里缓慢穿行,直到找到属于它们的地方。它们的属地感十分强烈,有些羊可以凭直觉找到它们的妈妈曾带它们吃草的地方,哪怕有三四年没有回到山地,一种潜藏在体内的无法抗拒的渴望也能指引着它们回家吃“定粮”。
更重要的是,他说出了一个他必须回家的道理。
过去与现在一直在我们的劳动生活中相伴相连,交织牵绊不断,有时很难分清过去结束于何时,现在开始于何处。
祖父、父亲和我上演着牧场家庭历史上最古老的剧目。
它将告诉我们为什么需要睁开双眼,看看生活在我们中间却被遗忘的人,这些人的生活是如此传统,深深植根于遥远的过去。
这种生活方式得以继续下去,正因为人们希望它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