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头不能完全遏制腐败
反腐靠杀头有用么?
普通民众对腐败深恶痛绝,绝大多数人认为,惩治腐败,死刑(笔者指立即执行)是最有效的方法。
是这样吗?如果稍微有一点历史知识,就不会这样认为。
我们先来看历史上反腐最厉害的时期——明太祖朱元璋时期。
朱元璋出身贫苦,为了自己的皇朝统治,对腐败零容忍,他对贪腐者不仅有凌迟处死的常规酷刑,还发明剥皮实草的非常规酷刑,据统计朱元璋执政时期,杀掉的贪官数量超过15万人,反腐确实少了一些,可是没有完全遏制。反腐者始终如雨后春笋,源源不断地冒出来。正因为这种杀头的方法不能根绝腐败,所以,明朝后来的皇帝,没有继续剥皮实草等非常规手段。
历史如此,现实也是如此!
我们再来分析现实状况,死刑能不能遏制住腐败。我们通俗一点解释。
贪腐者适用死刑,得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定为多少?是贪腐1000万还是一亿?
一,如果定低一点,1000万!
1000万,相对普通百姓而言,遥不可及,对腐败者而言,易如反掌。所以,但凡倒台的贪官,获得死刑的几率,没有百分之百,也有百分之九十。
他们作孽时浑然不觉,死到临头谁不想捞根救命稻草?于是倒台后,疯狂咬人就是常态!因为咬出了其他人,就能立功,就能获得减刑机会。
进入官场的,有几个干净啊?你咬他,他要另一个他,过不了多久,整个官员都倒下了,官员没有了,政权也就没了,这事能干吗?
二,如果定高一点,一个亿。
因为有了框框,一个亿死刑,九千九百万有期徒刑。那我贪九千万行不行?贪腐者心里有了谱,反而更踏实。恐怕他们贪得更加心安理得。
三,各省经济状况不同,同一个标准也表现不公平。比如,在西藏地区贪污一个亿和在广东地区贪污一个亿,危害程度能一个样吗?
但是,像高考一样,各省标准设置不一样,假如广东省定一个亿死刑,西藏定2000万死刑,而有些贪腐者转战多省,定罪判刑,最后以哪个地区为准?
真的就没办法吗?
但是,我们知道,同样是一党执政,新加坡政府为什么就那么廉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