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巷刀笔
律师作为职业,在中国的历史大约有几千年了,所以也就形成了一种文化,而中国人只要是文化,都会形成产业,古今城乡,概莫如此。正经的律师,在古代中国,被称为讼师或大状,跟那些审案捕人的推官捕快同出一门——名家。详细情况,另文细说。今天来说说中国讼师的另一种存在,这些人通常并没有多高的水平,更不用说什么专业了,大约是认识一两百字,最多三百字,不能再多了,最高学历或功名童生,建国初、中期很多是扫盲班本科毕业。但是,他们都有一个特质,就是眛得了良心,撒的了弥天大谎,厚得起城墙拐角的脸皮,信口开河,下笔千言而别字连篇且文不达意,是他们的日常。
那些人通常活跃在村头巷口,挂幡卜卦,代笔书信是他们的主业,推拿针灸,把脉开方是他们的副业,当然偶尔也会卖卖老鼠药,打虫丸之类的零碎,多种经营发家致富嘛,不过估计亏心刻薄事做的太多,往往发不了家也致不了富。由于老百姓喜闻乐见,于是送给他们一个职业大号——村巷刀笔。古代村巷刀笔写的讼书我没见过,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由于好奇的缘故,经常会去他们的摊边玩,每每见到他们俯仰還首,奋笔疾书之时,都会趴在边上认真拜读他们的文字。那个时期,由于男方主动闹离婚的很少,再加以当时的社会传统,男的通常掌握着家庭经济大权,若要离婚都会找正经律师代理,图便宜找这些村巷刀笔写诉状的基本都是女性,于是诉状也就基本格式化了,他们的诉状中,男人必然会有两大罪状:一,男的凶残无比且毫无人性,每个男的都在女人生娃坐月子时,暴力侵犯过他们的老婆,并且还多次性侵过月子里的女性;二,女人例假期内,也被男的多次无情性侵,且造成女子身患某种或几种妇女病。这两条由于都无法实证,基本上就成了他们的致命法宝和职称考核定律,他们书写的诉状里面若没有这两条,便是水平不够,一旦被别的同行戳穿,流传开来,必定再无生意可接。
由于这些人写的诉状胡编乱造,红口喷人的罪状居多,所以就会给自己带来三分危险,既然是村巷刀笔,管的大约都是前后三村的事,服务的也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邻,如果哪个法官开庭时吃错了药,信了他的诉状,男方在庭审中吃了亏,那么接下来他的遭遇就会比较惨,砸了摊子那是常事,挨打也不少见,甚至有被打残了的。由于当时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也都自觉理亏,顶多事后找村长或村里的长辈出面,找女方讨要一些医药费以外,对打人的男方基本不敢采取任何措施,往往还会全家几代人都怕了那个男家。
我见过最惨的一场暴力事件,是在1984年夏天,发生在宜兴和武进交界的一个渔村里,一名村巷刀笔为了一块钱的润笔,极尽昧心之能,编尽了男方的残暴和变态,意犹未尽之时,甚至编造了男的和他妈之间有乱伦,不幸的是,那个审理的法官居然信了,在判决男方败诉之后,又当庭训诫了男方母子,男的受不了这侮辱,当庭抽打法官耳光约三十多个,打掉法官牙齿一颗,被拘留十五天。据说那法官原本是扬言要搞死他,判他刑的,后来了解到他家有亲戚在省里当官,便怂了。男的拘留释放后,一腔怒火无处释放,全都凝聚在了这刀笔身上,砸了摊子暴打不算,又被吊在了树上,由于绳子不牢,半途掉下来,正好砸在男家来看热闹的狗狗的身上,把狗狗砸死了,于是又被逼全家披麻戴孝,为这狗狗送葬。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的进步,到了现在,这些村巷刀笔已经消失,那些蒙事狭私的法官也都得到了处理,专业的律师逐渐取代了他们,法制的日渐趋向健全,人们的法制意识和观念都日渐走向成熟,一个民主法制的中国,正一步一步走向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