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雍码之送达规范
送达规范
@伯雍码
一、法院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送达的问题。
1、直接送达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同住成年家属,特别授权或者有权代收的代理人,单独指定代收的代理人;
如果是单位可以给正职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办公室,以及负责收发的人员。比如单位规定了传达室老大爷代收,或者门卫代收的,则送到门卫即可。
注意对于一般代理权限的律师,只要没有说明不允许代收的,均视为包括了代收法律文书这一权能。
提示:如果当事人已经下落不明,或者紧急情况联系不上,案情重大,急需考虑上诉执行等问题,而且涉及到费用交纳的,律师要特别留意不可以代收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上要写明此项
(2)留置送达。如果拒收,可以当面送达不能的情况下予以留置送达,留置地点就是直接当面达达的地点,可以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法院。受留置送达的人可以是上述直接送达的全部对象。
法官打电话联系律师到法院取材料,如果临时不收的话,法官原则上可以直接就地留置送在给律师,只需要在送达证注明情况即可。
2、间接达达。
(1)邮寄送达。前者通过邮局,除了不能留置之外,与直接送达的规则一样。
(2)委托送达。通过监狱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
间接送达就是不经过法官手对手,而是通过了邮局,或者监管部门,部队机关。
由此可以看到,对部队的思想控制与犯人无异。
当然从实际情况上看,一般官兵的家书是无人过问的,真有来自海外甚至敌区的信件,当然要引起充分注意,这是对军权和警权,以及特征岗位负有重大安全保障义务的官僚(保密局)的必要审核控制。
3、推定送达。
公告送达。法院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前提采取以上送达方式不能送达,主要原因是送达地址不明,或者查明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
二、民诉法之外,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所创设的新的送达方式-行为送达。
1、诉讼内自认后的行为送达。
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后法院可以按此地址送达,退回视为送达。
所谓行为送达,即只要法院做出了这个送达行为,即使实际上根本没有送达,也产生与送达一样的结果,因此送达与否根本不取决于事实或者推定,而是产生于法律规定,在法院等送达主体完成了送达行为时,送达即成立。
2、诉讼前的在合同中的约定送达、
核心意旨与此完全相符。[1]
[1]因为民事诉讼的送达是行政诉讼送达的引致规范,也是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送达的参照规范。因此民事送达的创新肯定会为实体领域所采纳。
送达中律师要注意的事情
核实
- 地址一定要详细。
- 电话应当尽量先打一遍,看一下是不是当事人的电话再提供给法院,以防打不通,送达不到白花钱不说,还可能导致公告费用。
做有直接送达的准备。
虽然直接送达成本高昂,但是作为最后的一个手段,必须要做。
公告费用
公告费用一般不作为诉讼费出现在判决书中,最后原告就白白花费了,因此要尽量急取由法院采取公告栏公告的方式代替报纸,如果报纸公告,最后写在最后的判决书中。
作为单独的一项诉请,要把公告费,与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证人出庭作证误工和住宿补助费等一并作为诉请提出来。
可以及时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这一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