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未必愿

2018-08-31  本文已影响40人  何必曾相逢
彩    虹

    以下是转大学同学群里的一段话,暂且称之为“倡议书”吧:

    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黄XP同学涉嫌非法买卖制造运输爆炸品于18年元月15号被九江县公安局拘押,县检察院提予公诉,法庭定于九月五日上午开庭审理。黄XP同学家庭情况尤为特殊,妻子早年离异,儿子精神残疾,已保外就医,靠母亲二千退休金在乡下外婆家居住。黄没有叔伯兄弟姐妹,只有乡下二个七十多岁老姐姐,这次涉案八个人,七个家庭,全是黄XP外生,外生郎等亲戚,大家族几乎无一幸免。黄XP同学没有房产,没有工资,信用贷款旧欠多多。经班长院长倡议,根据自愿原则,同学们给予2OO及以上不等经额援助,以表同学情谊。此款用于黄XP案协调费用以及服刑期间生活补助费用,捐款名单同学群公示并留存给黄XP同学。联系人郑某某。

接着就有人跟贴: 雪中送炭,这就是同学!

接着就有人转钱200元。

接着就有人:黄XP同学负案在身,多年创业不成,妻离子病,兄妹不富,没有外援,且还欠债儿十万元。请大家看在同学的份上捐一点以表心意。捐款由郑某某代收管。我捐600元。

代收款者代表谢意之后,就有人写到:谢谢,不能受此赞誉!全班同学友情友义,我只做了自己的一小份!

也有人:切勿悲哀,我想黄兄定会希望我等同学与之一道笑迎苦难、共渡难关!

接着,接着……有发600的,有发500的,有发300的,有发200的。还有的,发过200之后又追加100的。

说实话,倡议若是20000元,没人会理会;若是2000元,人人都拿得出,但不情愿。200元为底线,说给就给,谁都不在乎。但对这突如其来且昭示天下的做法,我不敢苟同:

其一:有绑架民意之嫌。同学群虽纯属民间组织。倡议者是原大学里的班长和团支书,收钱的据说算同学中的富豪,监管的是一女生。同学遇到此事,想救济一下,私底下沟通,甚至捐赠不是不可。但在微信群这公认的“公开场合”大肆渲染。这就有绑架众人强奸民意之嫌疑。这种涉及到个人金钱财产之类的事情,民间组织可以搞,但一定是要向相关部门报备的。这是一。二是倡议书的发出,就应该有个酝酿商讨的过程,也就是应该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在作出发不发倡议的决定。在任何人不知情,只有你们几个人商量的情况下,就冷不丁告知天下,你们只不过是几十年前一个班级的班干部,你们也不可能了解几十年之后,每一个同学所经历的工作生活,婚姻家庭,甚至身体思想上的变化。我以为说绑架众人强奸民意是轻的,应该说不是强权政治,就是暴徒行径。

其二:捐款行,捐物也应该可以。既然受捐者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提供物资,一是捐赠者有更多的选择,二是受捐者也有需要。但我更想说的是:无论捐款捐物都应以匿名的方式进行。倡议书中的“捐款名单同学群公示并留存给黄XP同学。”这句话,十分令人反感,甚至觉得很邪恶。善心善意,是无法有金额数目的多少、实物的大小、物品的贵贱来计算和度量的。你是想让捐赠者来攀比谁谁谁捐赠的款项最多,还是想让受捐者拿到名单向捐赠者还款,抑或让受捐者以款项的多少来分辨同学某某某对他的感情的轻重厚薄。都说爱心无价情无价,可此做法不就是明码标价吗?否则,又能做何种解释?

其三:“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违,是逃避之意,也就是可以得到人们的帮助,度过难关。可黄同学所为,涉嫌非法买卖制造运输爆炸品,实属违法行为,国法难容,天理难容。他的罪责难逃,并绳之于法,这是法律的威力,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行为是不可饶恕,不可原谅的。他带给他的家庭带来的痛苦和灾难,都是他受到惩罚的一部分。试想,若他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伤天害理,赚的盆满钵满,他的家人富得流油,还就不知道该轮到谁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了。我不想说捐赠的行为是助纣为虐,也不想说是公然挑衅国法天理,但总觉得不可用这种形式去帮同学解决一些问题。

    其四,感情因素。话又说回来,同学情谊,人间特有的关系,值得珍惜。但同学间的感情也有远近亲疏。同学遇难,生活不济,伸出援助之手,理当应该,若是身体患病,遭遇横祸,更是应该慷慨解囊。但所有的这类捐赠行为都应该以自愿或匿名来操作。像倡议书这样大旗举起,大棒抡起,大嘴一张,大手一伸,不理民意,独断专行,还有竞相攀比的做法,让人感觉像是吃了苍蝇,不是滋味。这是一;二是,面对一起受到法律审判的刑事案件,我们这一群都是国家培养的师范生,还有没有是非观念,还有没有法律意识。就还是那句话,这类事是不可摆在台面或人前来做的。

      感情泛滥,爱心爆棚,是不是老年人的心理,值得深思!

        一一草于2018.8.31凌晨四点

又见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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