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评《张维迎: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04
利润就是让老板承担责任
市场中的信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我重点谈三个概念:企业、利润和企业家。这三个概念是理解市场经济的关键。
中国有14亿人,如果每个人都生产自己的商品,到市场上去卖,谁能信得过谁?换一种说法,如果把市场上所有商品的商标都去掉,你敢买什么东西?可能敢买土豆、大米、水果这些最简单的商品。像汽车、电脑、矿泉水、投影仪这些质量和功能不容易辨别的东西,你敢买吗?不敢!市场上99%的商品你都不敢买。那怎么办?有一个办法,14亿人分成了不同的组,比如说分成30个组,河南人、河北人、山东人、陕西人、北京人等等。有了这个分组之后,我们不认识每个人,但我们知道这是山东人,那是广东人,就可以做出某种责任归属,如果被骗了,至少知道究竟是山东人骗了我,还是广东人骗了我。
企业就类似社会的分组,每个企业有自己的一个名字(商号),谁骗了我们,我们可以追诉他,或者他这次骗了我,我下次就不买他的东西,他就要完蛋。这样,当生产活动以企业的面目出现时,每个企业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信任。如果没有企业,每个人只从事个体生产,做不到这一点。
【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浙江有企业20多万家,但是有个体工业户70多万(几年前的数据),是采取企业还是个体的形式,的确是成本的问题,但却绝不仅仅是信任的问题。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详细讨论了这个问题,企业内部的分工为什么不采用市场机制呢?为什么不可以让每个人都做自己的工作,然后在市场上交易?为什么要在企业内部采用计划经济的形式,统一组织生产,然后再将产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原因是计划经济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却提高了内部协调成本;而市场经济则正好相反,内部协调成本下降,却提高了外部交易费用。因此,企业的规模取决于这两类成本的相对大小。比如,在产业集群中,产品生产各环节在区域上相对集中,因而外部交易费用较低,企业就会倾向于将更多的生产环节放到市场中去。因此,是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还是市场的组织形式只是取决于成本问题,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有先天的优越性,否则还有企业什么事呢?】
企业何以使得我们可以相互信任?答案与所有权配置和利润有关。比如一个企业由一万个人组成,理论上,所有人都可以成为所有者。这个企业每年的收入是1个亿,一万个人平分,每人拿1万块钱。这样似乎很公平,但想一想,如果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如果要求人人都负责任,结果可能是谁都不负责任,企业就没有了可用于分配的收入。
【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是一个关于所有权激励的故事。工人偷懒可以让班组长监督,班组长偷懒可以让车间主任监督,车间主任偷懒,可以让厂长监督,但是厂长偷懒谁来监督呢?不管这个监督链条有多长,最后都会面临最终监督人的问题。这个故事讲的是,如果厂长拥有工厂的所有权,他就不需要监督了,因为为自己做事是不需要监督的,而为别人做事是必须要监督的。但事实上,这个假设并不成立。原因有三:其一,我们知道现实中的人不论是为谁做事都会有懈怠的时候,都是需要激励的,所谓为谁做事,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很多企业家认为他们是在为员工而做事,尤其在企业十分困难的时候,是在为员工而坚持下去;其二,根据马斯洛的五个需求层次理论,现实中的人其需求激励并不能完全用经济激励替代,还有更高的自我实现的激励;其三,即便是低层次需求,运用经济手段的激励,所有权激励与销售人员的提成激励也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们都是将个人努力与剩余价值进行挂钩。事实上,现代企业制度中,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占比已经降到很低,而很多企业的股权已经非常分散,这样的安排也并没有导致责任的分散。并且,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企业主的行为动机究竟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了自我实现?恐怕后者的成分更多一点吧。】
现实中,企业用另外一种方式来分配责任,即一部分人承担过失责任,另一部分人承担严格责任。承担过失责任的人拿合同收入(工资),即,如果他没有迟到早退,没有旷工,没有违反作业规定,干了一个月,到月底一定要领到一个月的工资。这就是员工。另一部分人,即老板,拿的是利润,要承担严格责任——或者叫剩余责任。用一个通俗的说法,什么叫雇员?别人没有发现你的错误,你就没有责任,这就叫雇员。什么叫老板?没有发现别人的错误,那么所有的错误都是你的,这就是老板。老板没有权利在消费者面前由于自己没有犯错误就要求获得销售收入,也不能因为自己亏损就把雇员告上法庭;而工人可以在老板面前因为自己没有犯错误而要求收入,如果老板拒绝支付他的工资,他可以将老板告上法庭。这就是老板和雇员的区别。
【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的分法是让人奇怪的,也许张教授想说的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但事实上,现在企业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员工犯错了也有可能失去岗位,如果经营不好,企业破产其资产仍不能偿付工资,那么员工即便没有犯错,也有可能拿不到工资;老板犯错了也只是损失了他的投资,他和其他员工一样将面临失业。但在很多情况下,老板有可能提前转移资产,或者之前的高收入使得失业的后果远远小于员工失业。因此,在有限责任的情况下,老板和员工在责任承担上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利润是企业收入扣除工资等成本后的剩余,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拿利润的人,必须承担风险,所以它是一种激励机制。任何一个员工犯了错误,承担责任的首先是老板。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餐馆老板,厨师洗菜不干净,客人吃了拉肚子住院,你必须负责。因此,老板必须认真监督和规范员工的行为,这样顾客才可以放心地购买企业的产品。
【在有限责任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其实仅限于他的出资。厨师洗菜不干净,赔偿可能导致利润下降,但是,回头老板可能就让厨师承担赔偿,甚至开除。结果利润丝毫没有下降,老板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厨师。】
进一步讲,不仅仅是企业的员工,包括企业供应商犯了错误,企业老板也得承担责任。比如说你买了一个品牌计算机,计算机的某一个零件,如屏幕、芯片、风扇出了问题,或者电池爆炸了,承担责任的首先是计算机厂商,而不是零部件的供应商。换句话说,一个品牌企业,实际上是用自己的品牌在消费者面前立了一个军令状,打保票说,你买我的东西,出了问题我负责。这样,才有大家可以信赖的市场,才有了陌生人之间的合作,才有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
【同样,品牌企业回头也可以找到供应商,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供应商的老板会继续将责任追查到具体的个人,当然,个人可能没有能力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那是因为老板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管理责任。所以,从员工到老板大家都只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已。】
所以我说,利润是一种责任制度,是一种考核方式。市场通过企业这一组织形态划分核算单位,通过利润追溯责任,从而让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市场上才有信任。
【利润是否是唯一有效的制度?我们设想一下这样一个制度,我们暂不将工资看作成本,企业形成利润之后,我们再来统一分配老板和员工的收入,老板和员工的收入都分成两部分,即工资和奖金,工资是固定的,奖金与利润挂钩。分配有优先顺序,先是员工工资,然后是老板工资,剩余部分按照固定比例分配给老板和员工。老板工资和奖金比例都高于员工。激励的大小即取决于工资水平和奖金比例。这个制度并不存在所谓的剩余利润问题,因为对员工和老板而言分配方法是一致的,区别只在于工资水平和奖金比例。这样的制度其激励效果一定低于剩余利润的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