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蒙台梭利早期教育法全书》1
[1] 以“三合一”的方式教孩子学数学。对于数学的三种理念:1.算数:数字的科学。2.代数:抽象的数字。3.几何:抽象的抽象。例如,在介绍“数量”时,我们将“个”,“十”,“百”,“千”以几何形状(点、线、面、体)来呈现,数学教具的设计也常常呈现出这三种特性。幼儿在学习数与几何时表现得相当有趣。
[2] 孩子有追求“准确性”的天然倾向。孩子不仅对要求有高度准确性的活动感兴趣,还相当热衷,而且越复杂越浓。
[3]在环境中配备合适的设施让孩子探索。心理学家说,孩子必须游戏,因为借着游戏能使他趋于完美。我们只需要观察,不要打扰他们。孩子就是凭借着游戏与生活来吸收现实,不需提供帮助,任凭他们自己玩。真正合乎逻辑的是,如果3~6岁的孩子确实有一种自然倾向可以吸收文化、可以学习,我们就应该把握时机。在环境中配备合适的设施与活动来让孩子探索。让他一步一步地吸收文化。
[4]由观察发展出来的方法
[4-1]科学应建立在直接的知觉上。个性的发展要及早开始。虽然老一辈教育家觉得对孩子实行这种教育还太小。但他们错了。3~6岁是性格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阻碍的话,每个孩子都会依自己的法则去发展。
[5]给孩子一个“预备好的环境”。书写的爆发是由于他先前学会了口语、说话。语言的敏感期在五岁半到6岁间开始式微。只有在这个年龄开始学习书写才会使他兴奋,并乐此不疲,他到了八、九岁就没有这样的热情了。孩子动用书写器官是经过间接预备的,“间接预备”已成为蒙特梭利方法的一部分。造物者就是在胚胎期作了间接的预备,它在器官未成熟之前是不发出命令的。单单模仿或强迫服从是没用的,必须先有内在的预备,服从才有可能。所以要给孩子一个“预备好的环境”,使他的心灵在其中得以自由施展。
[5]在3岁时就教给孩子文法。在语言发展方面,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口语方面的进展似乎就是照着文法的顺序进行的,即由声音、音节到名词、形容词、副词、连接词、动词与介系词等。所以,我们认为,在第二个时期也应该按照文法的顺序来帮助他,由此我们的语言教学就是在教他们文法。文法应该在3岁时就教给孩子,甚至在读、写之前就开始。按照通常的看法,这样做似乎是荒谬的。但事实上这时的孩子在学习上表现得十分热切。年龄更大的孩子反而不如他们。文法毕竟是语言的架构,孩子需要吸收它,并从中受益。
[6]3-6岁是一个对词汇无止境的渴求的阶段,无论多长或多复杂的词汇,无论动物学、地理学以及其他等等。他们都表现出极大兴趣。困难点反而是在老师身上。他们对那些名词十分陌生,很难记住它们的意义。
[7]孩子对实物的概念也十分具有想象力。他已渐渐能超越眼前的限制。他们在游戏当中把桌子当房子,椅子当马,能幻想仙女或仙境的轮廓;如果身体有地球仪的话,他们还能想象美国或世界的景象。眼下6岁以下孩子的想象力,一般耗在玩具或虚幻故事上,我们的确可以让他们想象真实的事物,把他们放在与环境更精确的关系上。
[8]孩子总爱问问题。在他们的这个年龄段,另一个熟知的特征是,总爱问问题。总想知道事情的真想。大人应该把它当做一件有趣的事,不要感到厌烦,因为我们正面对一颗求知的心。同时,也要注意,孩子无法接受冗长的解释,他们只需给出简单的答案,尽可能用实物来说明,如同用地球仪来回应孩子的地理问题一样。
[9]老师要放下先入为主的观念。对待3~6岁孩子的心智,我们必须要有很大的机智与灵敏。
[10] 协助孩子建立自己的性格。当我们触及孩子的性格与道德教育这类重要问题时,也须从不同的观点来看它。我们只能协助孩子性格的建立,性格是无法教的。6岁是最重要的一个时期,到这时性格就已经形成了,它不是由于外在的榜样或压力,而是靠他的本性形成的。出生后有三年时间十分重要,正如我们前面曾经提到过的,有许多影响可以改变孩子的性格。除了先天性的影响,而是后天的缺陷,如果在6岁以前治疗的话,就有可能治好,否则问题不仅存在,还会更严重。在一个6岁的孩子身上可能积累了许多本不是属于他的性格。他们是从后天的经验中得出来的。一个36岁期间被忽略的孩子,到了712岁该发展道德良心时,可能就会有问题,它或者显得智力不足,或者缺乏道德品格或学习能力。他成了一个满是伤痕的人,只能背负着以往心灵受到打击的记号。
[11]对孩子的生理状况做记录。可以了解每个孩子在各个发展阶段的问题。并据此作出处置的判断。
[12] 注重孩子那些脱离常态的偏差行为。 脱离常态的偏差行为会逐渐成为性格的一部分。他们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比较坚强的孩子会采取敌对的态度。另一类是较懦弱的孩子。他们只好屈于淫威之下。坚强的孩子随时会发脾气、反抗、破坏、贪得无厌地占有、自私、心不在焉、胡思乱想或做白日梦。这些孩子会时常大喊大叫或吵闹。懦弱的小孩则显得比较被动,其偏差行为表现为消极行,如慢吞吞的、发呆、以哭泣的方式要挟、凡事以来,怕陌生人、总是缠着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