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厘头的孙杨禁赛
感觉有点无厘头。
孙杨开自己的车,被别人追的尾。事实虽然说是他的驾照是假,但无证驾驶给予行政拘留已经是有了足够的惩戒了,为什么还要禁训、禁赛呢?
第一、孙杨的违法行为,已经收到法律的制裁,其他的单位和机构基于同一事实对其进行追加处罚显然不太妥当,况且,孙杨只是行政处罚,并没有违反《刑法》,宜予小惩,不宜大诫。
第二、浙江体院和国家体育总局之所以吸收孙杨进队,显然是因为孙杨游泳成绩出色,而不是因为孙杨是个道德模范。在一个讲究运动成绩的组织里,以个人行为有瑕疵为理由开除成员,想来不能不令人觉得搞笑。
第三、孙杨虽然是知名运动员,但仍旧是一个普通人。是人,就不可能不犯错。为什么孙杨在游泳池里成了知名运动员,就必须要求他成为道德完人?何况孙杨正年轻,又是长期在体院那种封闭的环境中成长了十几年,现在可谓苦尽甘来、功成名就,行为稍微出格一些也是难免。如果他犯错,作为他的亲人朋友有必要提醒,如果他犯罪,自有法律来立规矩。为什么就不能对他宽容一点呢?
又想到李娜。前段时间关于对李娜的言论也是甚嚣尘上,运动员要追求的只能是运动成绩,没有成绩又有什么用?关注运动员,更应该关注他们在赛场上的表现,而不是赛场外的表现。
以下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孙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全文:
游泳运动员孙杨11月3日发生无证驾驶机动车事件,受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一名奥运冠军,孙杨本应严于律己,自觉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向社会各界展示中国运动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但近期以来,孙杨目无国家法规,多次严重违反运动队管理规定,触犯了道德底线,背离了体育精神,严重损害了国家游泳队和中国运动员的形象,辜负了国人的殷切期望和厚爱。
为了教育挽救本人,严肃队规队纪,警示其他队员,维护中国游泳的良好形象,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坚决支持浙江执法部门和你体育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同时根据《国家游泳队运动员管理办法》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一、暂取消参加国内外一切比赛资格;
一、暂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
二、不代表国家游泳队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和新的商业活动。
孙杨曾经为中国游泳事业的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此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令人十分痛心。希望孙杨能够在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以实际行动充分认识并改正错误,走出逆境,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为全面发展的新人,继续为我国的游泳事业做出贡献。
写于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