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游戏资质这些事(游戏版号申请)
一、游戏版号(游戏版权号)申请
游戏版号是游戏版权号的简称,是由新闻出版署审核发布的对于游戏根据[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和[计算机游戏软件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游戏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游戏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的保护。俗称电子出版物号,简称ISBN号,普遍的有光盘发行号,书号。
二、游戏版号(游戏版权号)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游戏开发或者运营公司取得软件著作权;
2、有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相应的游戏产品(游戏安装包);
4、其他有关材料要求。
三、游戏版号(游戏版权号)具体的申请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游戏介绍 (游戏说明书);
3、测试帐号及密码;
4、游戏脚本;
5、游戏操作说明;
6、游戏自行测试报告(游戏评测报告)(可有可无);
7、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8、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9、防沉迷系统介绍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10、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四:游戏版号(游戏版权号)申请流程。
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三定”规定》规定 。
3、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三定”规定》规定。《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
4、提交材料初审时间――2工作日
5、受理时 间――20-90工作日左右 (由材料初审受理起)或者结果证明时间――0.5工作日
五、游戏版号(游戏版权号)注意事项
1、申请主体与运营主体是否一致;
2、软件著作权怎么提供(软著属于谁,游戏版号就属于谁);
3、运营什么样的游戏符合审批要求;
4、游戏内容怎样才能符合申请版号 的要求;
5、什么形式的棋牌游戏能申请;
6、怎么判定游戏是否涉赌;
7、运营游戏相关的企业有什么特别注意事项;
8、软著和ICP 证是否完备。
六、游戏版号(游戏版权号)适用条例和罚则
1、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否则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 以上网使用,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3、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 予以查处。
附:游戏资质必读知识
1、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运营游戏最核心的资质是《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企业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算迈进了游戏运营的大门,此后再根据推广方式和运营方式的不同分别申请ICP证、游戏备案、游戏版号等 资质;
2、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ICP证是在网站涉及经营性以及提供有偿信息服务时申请的,在游戏运营的环节中主要作用于开通在线支付以及其他信息/活动收费等栏目功能;
从法规来讲-《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属于ICP证的文化类前置审批文件;网站设计到游戏等文化类产品时,是需要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拿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才可以申请ICP证的;
3、游戏备案-文化部游戏运营备案
游戏运营备案是文化部针对游戏内容的审核,在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需要先经过文化部的审批才可以上 线运营;
4、游戏版号-ISBN版权号、ISBN号、电子出版物号;
主要作用于游戏产品的光盘发行、书刊发行、杂志发行;新闻出版总署对于游戏版号的要求实际上与文化部是一致的,要求在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就要办理;
但由于我们国内从业者对版权以及发行实况的概念 缺乏或是其他考虑,已上线的游戏产品中仅有不到60%的企业申请了游戏版号。而其中一部分更是在发生了版权纠纷以及发行需求之后才开始申请的;按照 审批要求,申请阶段是必须停止一切收费的,故而这些企业在运营阶段完全停止3-4个月来申请版号,造成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这里建议所有的游戏运营企业,尽量在游戏上线之前申请,以备不时之需;车到山前才找路的,是赌者、是侥幸者、而非智者;
5、入驻淘宝所需的“四证”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文化部游戏备案
6、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从事网 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游 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 服务 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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