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谁有资格继承财产?

2019-06-07  本文已影响0人  由东阁Allianz

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我会详细描述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让大家更容易理解复杂的传承知识和潜在风险。

案例背景:

家庭情况:安先生60岁,配偶安太太58岁,双方育有一子,但于2016年车祸去世,安先生儿子去世后留下儿媳妇和年幼的孙子10岁。

安先生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健在85岁。有一个弟弟55岁;安太太父母均已去世,有一个妹妹53岁。

安先生和安太太白手起家积累了一定财富,物质条件均优于兄弟姐妹,当年儿子意外去世给家庭造成很大影响,现今生活恢复正常,夫妻俩和儿媳一起扶养孙子。

为方便大家理清关系,我简单画了一张家庭架构图如下:

失独家庭,谁有资格继承财产?

资产情况:5处房产,大量现金资产。

个人意愿:安先生如果自己去世,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给到安太太,等到安太太去世时再将财产全部给到孙子。

综上情况我们进行风险分析:

一、法定继承风险:

当安先生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母亲、安太太和儿子,其中儿子去世由孙子代位继承,所以安先生个人的全部财产将被三人平均继承。而当母亲去世后,安先生的弟弟将会继承到母亲财产的一半,与安先生意愿不符。

二、家人内斗风险:

安先生和安太太物质条件优于兄弟姐妹,因为母亲还在,安先生和安太太一旦发生什么意外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在巨大利益面前必然会引起家庭内斗,年幼孙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遗赠落空风险:

因为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安先生和安太太的财产通过遗嘱给到孙子属于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得知自己被遗赠实事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若受遗赠人未及时做出接受的表示,则视为放弃。

由以上风险分析,我们可做如下解决方案:

一、安先生和安太太同时在中华遗嘱库订立商业遗嘱,在遗嘱中注明夫妻中一方先于对方去世时名下的财产先给到对方,等到双方都去世后,再将财产全部给到孙子。

二、在中华遗嘱库保管遗嘱,可以有效避免两个月内未及时做出接受意思表示而导致遗嘱失效的风险,并且无需担心遗嘱丢失、篡改、私藏的风险,继承人更不会因遗嘱效力被质疑而束手无策。

三、部分现金可通过配置大额传承类人寿保单来实现传承,从而绕过继承权公证手续,实现无缝传承。安先生作为投保人,安太太作为被保险人,将生存金受益人指定为安太太,将身故金受人指定为孙子。

这个方案其实并不复杂,总体设计得到案例当事人的很大认同,“遗嘱+保险”模式全方位解决了财富传承问题。安先生和安太太在中华遗嘱库订立商业遗嘱进行以不动产为主的资产安排,并通过传承类人寿保单完成一部分现金资产的无缝传承,不要小觑这部分保险类资产,它可以通过保险的杠杆性和绝对安全性,获得稳定的生存金保障,也为潜在的遗产税提供了充足的继承准备金。

我是中华遗嘱库传承讲师由东阁,七天一篇文章,与大家分享传承知识,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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