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丢失专票莫慌张,有法可依不瞎忙。

2019-01-28  本文已影响12人  一捺如刀

哈喽,大家好。已经一连写了两篇关于工作的文章了,今天也是一则工作经验的分享,希望对你的工作能有帮助。

此前,由于自己工作的失误导致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当时不知处理的方法的我可急坏了,只能硬着头皮与供应商沟通能否重新开一份发票,结果是当然不可能的,还被供应商好一顿埋怨。“三流合一”使得现在的发票的开具变得极其严格与规范,而且金额较大,税额金额较高,及时有办法重新开票,也是成本很大。这条路看来是行不通了。

经过请教一些有经验的财务同事与其他有过处理同类事情的同事,查询资料我找到了处理方法,顺利的处理了这件事,而且并没有很麻烦流程和手续。下面我将处理方法归纳总结,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丢失发票的处理流程具体是这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以下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这是来来源于中国税务报的一段说明。操作中我们主要是向销售方取得两样东西: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很简单,只需销售方给复印即可,但是记住一定要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方的公章才能使用。

发票几张两复印件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则需要销售方去当地税务机关去申请或网上申请,申请的流程比较简单(当时的供应商反应),一般三个工作日就能完成,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都是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当拿到这两份东西的时候,就可以到财务部门去进行正常的报销记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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