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把路人咬伤了,宠物主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1导读
随着养宠物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都会养一只属于自己的宠物。不可避免的是宠物将路人咬伤的事例频频发生。那么宠物把路人咬伤了,宠物的主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被咬伤的路人又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文将为您解答疑惑。
2参考案例
甲与乙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一天傍晚,甲牵着饲养的宠物狗哈士奇犬在小区内遛弯,碰到同样遛弯的乙。甲的宠物哈士奇从后面扑倒了乙,并对着其撕咬。后甲将乙送往医院就医,经医院检查,乙构成十级伤残。
本案中,甲的宠物并不是依照甲的意愿来咬伤乙的,属于典型的“宠物咬人”事例。在本案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甲侵犯了乙的人身权。虽然甲的宠物不是依照甲的意愿咬伤了乙,但是甲身为宠物主人,对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二,甲应当对乙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宠物咬人属于特殊侵权,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在本案中甲对乙承担无过错责任,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如何处理
宠物咬伤路人在实践中的处理应当分情况而定,一般会有以下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况是在宠物主人对宠物已经采取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来说的):
1、宠物咬伤人是因为被咬的人故意挑逗宠物的行为所导致。
在这种情形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虽然宠物主人依旧对宠物咬伤人的事实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
须注意:可以减轻责任的受害人过错,仅限于受害人“故意挑逗”宠物的过错。
2、宠物咬伤人是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有过错的第三人与宠物主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即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如果宠物主人承担了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宠物咬伤人非因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
在这种情形下,宠物主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误工费、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款“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仅需要证明三个事实:①被咬伤是此狗所致;②自己受了伤;③自己受伤与此狗的行为有因果联系。而宠物主人则需要证明其他事实,如“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
此外,还有三种特殊情况:
1、宠物主人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例如没有给狗戴狗绳,戴嘴套。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宠物主人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无免责事由,指及时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宠物主人的责任。
2、宠物主人养的宠物属于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如:藏獒、德国黑背、高加索牧羊犬等)或者危险动物(如:老虎、狮子、鳄鱼、眼镜王蛇等)致人损害的。
此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宠物主人无免责事由。
3、“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遗弃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另外,如果“遗弃、逃逸期间”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4宠物主人对受害人的法律责任
宠物咬人属于特殊侵权,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在本案中甲对乙承担无过错责任,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5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16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78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79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0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2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83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84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4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4条第5款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法律攻略( 起诉需要的材料起诉法院的选择诉讼费用的交纳诉讼流程图)
起诉需要的材料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①被咬伤是此狗所致;②自己受了伤;③自己受伤与此狗的行为有因果联系。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3、能证明案件事实或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其他材料
起诉法院的选择关于宠物咬伤人的法院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的交纳
涉及财产案件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250-2500)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2000-4000)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3000-7500)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5000-10000)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9000-18000)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16000-400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35000-70000)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60000-12000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100000-)
诉讼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