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合作者,怎么给股份?
在初创公司当中,我们很可能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况,,因为缺乏资源,有的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借助一些外部资源的力量,这就包括,某一些掌握着资源,和人脉的个人。
面对以资源人脉投入公司合伙人,是否给他们股份?怎么给他们股份?这是一个问题。
因为如果不给他给股份,他不好好干,而确实公司发展需要他的人脉和资源,同时他的人脉和资源也会给公司,带来实际可观的利润?但是如果给他了股份,又担心他不能兑现当初的承诺,无法达到之前预期的效果?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公司的,核心创始人,应当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对于掌握资源人脉的股东,进行一下分类,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分为四类。
第一类,尚在相关部分政府部门,在职,拥有一定的权力,他会委托他的亲戚或者信任的人,在公司持股,之后通过他的权力,为公司谋取一定的利益,
第二类,曾经在相关的政府部门任职,在任职期间,积攒了一定的人际关系和政府资源,但现在已经退休了。
第三类,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人脉,和资源,并且经证实是可靠的。
第四类,是去他自己所说,他拥有资源和人脉,可以为公司提供帮助。
对于第一类上在职的,我们的大前提是,在我们获得,利益的同时不要触及贪腐的底线,毕竟体育企业的基业长青,是无法靠选举权力寻租长久的。
对于第二类,曾经任职,现在退休的合作伙伴。我们要考虑到,他曾经的人脉关系,在他离职之后,还能发挥,多少?多久的余热?是否能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
第三类,确实,可靠的,知晓,他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如果能为己用,也确实能够给公司带来相应的收益和回报,但是,针对这类人,我们怎么能,如何确定,给出去的股份,与他为公司带来的收益,所成的,正比?
对于第四类人,据说自己有资源。那么,也有一部分,或者,喜欢吹牛或者,夸大其实,吹嘘自己拥有资源的人。这个时候,一旦给予他股份,很可能最后公司,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他没有能力,去兑现他的承诺。
因此,针对于提供资源和人脉的这类型的合作伙伴,我们建议,不要直接给他股份,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在给予了股份之后,他们给我们所提供的资源和交易机会,是否能达到公司预期的利益和需求。
建议对于这类型的合作伙伴,可以以个案或单个项目,提成的方式,进行激励,适当的,增加提成比例,也能促使合作伙伴,更精心的为公司提供,交易机会。如果不得不给他们股份,那也一定要约定明确,股东的义务,并且确定成熟期,方可保障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