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内容并非其独家所创
![](https://img.haomeiwen.com/i18683355/a58460f3140aaf5a.png)
商鞅变法在历史上是一个重大事件,实现了秦国由穆公之后由强至衰的再次强大,对以后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商鞅变法的内容经历两千多年后至今还有一定的影响,如推行县制。
但翻阅春秋史,就会发现,商鞅变法的内容其实早在商鞅前几百年就已经实行过的,只不过商鞅借鉴前人的做法并加以系统实施而已。
就拿刚才提到的推行县制来说,对于郡县制其实在春秋时期就开始初步形成。据史料记载,春秋时期最早设县的还是公元前688年时秦武公,只不过秦武公当时设县还只是一种军事占领形式上的,真正设县制的还要数楚、晋两国。
楚国当时设县是由吞并周边的小国“由国设县”,所以大都是属于楚国的边境落后地区。设县的长官叫县公,由楚国的国君直接任命,大都由贵族担任。楚国在春秋时期共设县17个,其实7个是被灭亡的小国,6个是利用小国的旧都改建而成,另外4个是原来 边疆上的别都。
晋国是春秋时期另一个设县较多的诸侯国。据《左传》记载,公元前627年,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可见晋国设县的历史是很早的事。由于晋国的异姓卿大夫的崛起,发生了既由国君设县的历史,也有卿大夫在自己的领邑内设置县的事实。
以上楚、晋两诸侯国设县与最早的秦设县有所区别,那就是楚、晋两国设置的县已经由军事占领逐步向行政区划过渡了,在这一点上,晋比楚又要深入得多。
![](https://img.haomeiwen.com/i18683355/ec89dcc3811792cc.png)
商鞅变法内容之二是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私有。这一点内容其实在春秋时期也已经有了。商周时间的井田制是比较流行的土地制度,那时候的土地都是国有,一切土地都是国君的,但到了春秋时期,特别是铁器的使用,让井田制初步瓦解。
《国语・周语》记述了周王室的使者途经陈国时,看到“野有庾积,场功未毕”,庄稼丢在田里没有人收割,堆积在场院上的谷物没有人碾打,反映了公田衰落的情景。但与公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私田却日益发展起来。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各诸侯国为了提高赋税,不得不对井田制进行改变。如公元前645年时,晋国的作爰田;公元前594年时,鲁国的初税田;公元前548年,楚国的书土田,另外还有陈国的赋封田、郑国作丘赋等等,都是对井田制的改革和废除,土地逐步私有化。
由以上历史也反映了秦国当时不仅自秦穆公之后始终处于内乱削弱之中,而且在政治改革方面也是比较落后的。据史料记载,秦国在公元前408年也实行过初租禾制度,这其实已经较晚于其他诸侯国了,这应该是进入到战国时期了。
由此可讲,商鞅变法并非其独家所创,而是他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与系列实施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