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我不敢发文,才是最大的悲哀
昨天下午到了今天早上,看了五六个小时的各种报道和分析,写了一篇不支持签名判陈世峰死刑的文章,三四千字,终究没有发,为什么?我不敢发。
是的,我不敢,当一篇仅仅是客观表达自己观点的文章被上千条评论围攻,当一个只是想说说想法的作者被数百条简信谩骂,我再也没有勇气去发,网络暴力可以杀人,也可以杀死一个表达者的心。
当布鲁诺说太阳才是中心时,他被烧死了,当苏格拉底和众人不同时,他也死了,当然,我不是哥白尼,更无法和苏格拉底相比,但我们被处死的理由有什么不同吗?没有,都是因为我和大部分人想的不同而已,并不是因为我的想法对错。
当你对一个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就带着一种偏见,那你就不该去了解,接近这个东西。这样只会让你痛苦。
撤回重点,无论你们如何评论,谩骂也罢,侮辱也罢,粗俗无耻的评论只会拉低你的人格,加重我对你的鄙视,除此之外,别无它用。最后就江歌案谈谈几个观点。
1,刘鑫做得不好,可是惩罚已经够了。
有的人或许看完标题马上就去评论了,我在该文中哪一句话是为刘鑫洗白的?事后逃避,不出面,态度不诚恳,是她的错,但是因此就需要受到一些所谓的正义之士的恐吓?就需要受到全家连坐的人肉威逼?
江歌案:我不敢发文,才是最大的悲哀有的人问我,你怎么觉得惩罚够了?看她挺开心啊,染了头发,买了新包。我想问一句,谁说的她不能染头发?她不能买新包?如果说活下来就是意味着她要一天天哀毁骨立,活着何用?再说惩罚,被千万网民狂轰乱炸,在全国传遍臭名,这些还不够?或许正如一些“善良”的人所想的,就是要她生不如死吧,我问是不是要逼死幸存者才能善罢甘休,有上百读者回复了是或者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就是这样一群善良的人,一群自称对江母感同身受的人,一群觉得自己是正义之师的人,用着网络舆论来残害另外一个人,一句句谩骂诅咒,一次次侮辱指责,每个人在幸存者身上割一刀,最后让她走向死亡。事后大呼:我就是骂了两句而已,我就是割了一刀,她死和我有什么相关?
没有一滴雨承认它造成了洪灾。
江歌案:我不敢发文,才是最大的悲哀 江歌案:我不敢发文,才是最大的悲哀 江歌案:我不敢发文,才是最大的悲哀2,刘鑫犯了多大的错
或许是我文笔拙劣,不分重点,没有在文中反复提到刘鑫是错的,所以就认为我反复说她是错的,那我就是认为她是对的。也正常,小学生只会看老师划的重点,那些不是反复提起的,不是用红笔勾了的他们就认为不重要,就是可以忽略的。这样的人存在的确是悲哀,进了一趟动物园就记住了有大象,说没看见长颈鹿,因为只想觉得动物园里有大象。
假如刘鑫是知道江歌在门外被杀而不开门出去,只是自保锁了门,这样的行为真的有那么可耻吗?不敢开门,我怕我会丢了命,这在各位道德高尚的人看来自然是无耻下流。同样的例子,有人没钱治疗我不倾家荡产去救,那也是无耻的。同样都能挽救性命,失去钱恐怕容易得多。更甚者以后消防队就解散吧,为什么,着了火,人家自己自救,火势汹涌,你家人在里面,不进去,呵,你个道德败坏的人渣,呵,你无耻下流。
现在的社会,大街上老人犯病摔倒也有无人施援而死的, 扶一个老人又多少潜在风险?不去扶或许没人指责,但不敢冒着生命危险开门倒是该死了?
也有不少人说我搞错了舆论指责的方向,说大众的指责和愤怒是因为她的态度。但没人能否认刚刚所说的不是其中一个因素。至于她的态度,对啊,态度的确不好甚至是恶劣,但是从一开始就是这样的吗?没有一些大v的火上浇油,没有一些网民的揣测攻讦,会有那句不删微博就不合作的话?然后呢?有多少公众号和媒体截图就只有这一句话,下面的解释去哪了?虽然有了解释她也是错的,不该对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这样说话,但是断章取义让一句气话变成了刘鑫的态度,变成了刘鑫的观念。
抛开那些不说,尽管是这样,她很冷漠,不出席葬礼,不见江母,满口谎言,这就是引发这么多舆论攻击的理由?这就是一些人认为的丧尽天良的表现?又有人拿出细节,见面时她承诺会去看江母,江母问多久一次,她无法回答,所以这就是她不诚心?请问一个已经在国内无法混下去,搞得声名狼藉的人,你要她怎么来看江母?多久来看一次?一个月一次还是一星期一次还是一年一次?时间短了来不了,无法实现,时间久了不也是要被你们认为是不诚意吗?她能说什么?要承诺一个自己无法实现的事情?还是要应付观众随口说一个?抱歉,说什么你们也不会满意的,表现再好都是惺惺作态,都是虚情假意,表现得差了那也是虚情假意。
只要有了缺点,从此以后都是次品,这是一些国人的心理,在他们看来凡是偷过东西的就一辈子是贼。
局面截图因此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刘鑫的错被放大了,被文学硕士咪蒙用了显微镜展示出来,于是在这位所谓大咖的煽动,怂恿,利用之下,一些人宣判了刘鑫的死刑。
3,签名活动,我不可能参与
江母不是弄了个请求判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吗?正如一篇文章所说的,反对和嘲讽这类签名是我的自由。
且不说这样的签名有没有用,就说我应该签吗?我在心理上想要杀死一个人,哪怕他是罪恶的,这样的行为就是善良了?陈世峰和我无关,江母我也不认识,刘鑫江歌我也没有交际,我就只能,也只会从没有利害相关的旁观者角度去看待,我不可能要求抑或请求法律加重一个人的判处,剥夺他的生命。
支持和推动签名活动的人们总会找到一句话来支撑那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前面是对的,后面未必正确。
杀人就要偿命,那么于欢需要死,
好,你说他是为了母亲,是防卫过当,
那堕胎的应该死,因为她为的是自己
好,你说她有苦衷,出于无奈
那杀死苏格拉底的人该死,因为他无罪
所谓大咖最终就是杀了人的都该死,试问还需要刑法吗?你砍我一只脚,我也剁你一只,很公平不是吗?我们拿法律干什么?摆设?显得我们是依法治国了?以前杀人案的被害者家属也可以来签名了,杀了人的就该死,杀人犯不死我不心不甘!
假如没有媒体一遍遍展示江母丧女之痛,假如江歌是个孤儿,还会有这样的叫嚣?还会有这样的联名?除了有刘鑫这样一个人物,除了有媒体一次次揭露江母的伤疤,这个杀人案和其它的有什么不同?我们看到受害者家人悲痛欲绝就必须加重惩罚了?那看不到的呢?陈世峰被加重惩罚判死刑,处死了然后呢?陈世峰家人不悲痛?为什么就因为看到一个家庭的不幸就要加重另一个家庭的悲哀?最好的方式就是按照法律,该判多少就判多少,不偏不倚。我始终觉得除了有伦理争议(如于欢案)或者其它争议的案件,舆论不应该发声,除非判决后觉得不公。
还有一点,有人说陈世峰家里有钱,给他请了好律师去辩护,对不起,你没有发言权,这是陈世峰家人的权力。
签名书4,我没有对不起任何人
昨天我说作为一个局外人,我没有办法(注意是无法)感同身受地体会江母的悲痛,说我道德败坏也好,说我冷血无情也罢,每天很多人去世,我不可能说每一秒都在默哀,与我而言就是一个留学生被害事件,你要让我产生多少悲悯?我对江母对女儿的感情很感动,或许一些人就是把对江母的感动和同情转化成了对刘鑫的要求。花费三四天时间去看,又写下六七千以至不能发的加上有一万,我对得起江歌,也对得起江母。那些说我不能感同身受的人,第一我本就说了不能,第二我需要能吗?你们用了这样多时间的有多少?难道我不跑到日本为江歌悲痛,我就是不理解江母,不感同身受?
这些,已经够了,甚至超过了我对一个陌生人去世所需要表露的关心。
下面是之前的文章。
江歌案:不逼死幸存者,你们真的不能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