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一)
老婆被撞,时间已过去快有一月了。
虽然人已出院,但是上了钢板的脚伤成了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就需要双方想办法去解决了。而解决的方式就是钱的事,给多给少的事。对于具体的数目,就看双方能不能达成共识了。
出院时,对方曾说一次性解决。肇事的小伙更是说:“只要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听他说的轻描淡写和无足轻重地,这时的我倒留点意了。
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说要从医生那拿小结,再叫我和他一道去交警队撤案子。这,能撤吗?应该归档吧?不会是你讲撤就能撤,除非双方谈妥,他们作个见证人而已。至于想撤案,是不是怕我反悔了以后去打官司?这倒要让我认真对待了。
好在我这儿有现成的律师,对于法律上的问题,我可是有现成的老师。他们明确告诉我:“大嫂的脚伤有可能已构成伤残,按照最低十级的赔付就要八万多。”且不包括其它的精神损失费、营养费、陪护费、误工损失费、医院治疗费,如若都加在一起,相信会更多。
听到伤残,顿时让我脑袋一懵。也就是说这次的交通事故已造成了后遗症,且对她今后的健康和生活产生了不可逆转的结果。
现在看来,也就只能从物质上讨回一些公道了。怪不得他家一开始就动员我们找什么
张接骨,住院了以后,他老婆不想陪护想去上班。只是疫情风声紧的时候走不脱,后又忙着催出院,这边刚拆线那边就出院,刚出院,又忙着要去撤案子,想是就是为了想少给点钱,跑路的啊!
所以,我在没了解到这些的情况下,当时就对送我们出院准备一次性解决的他们说道:“本想等二次手术以后的。既然这样,待我找人算一下,看看需要多少钱。算好后,你过两天再过来。”
现如今,我知道了这些情况。当我把算过的以上费用按最低的报价微信发给他那“钱能解决的事都不是问题。”的儿子时,他半天没有消息。好一会儿过后,就开始跟我哭穷了。并说承受的极限就是从这个事开始到结束啦,要么就拖,就耗,找交警,找法律途径等等。
我即跟他说了,这不是穷富的问题,是担责的问题,是一个人做人最起码的良心和道德。
你猜,他跟我怎么说:“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影响了生存那还有什么意义。”
这时,我就把他昨天说过的话又传了过去:“你不是说了嘛‘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你做出来啊!做出来才是好男人,才是让人佩服的好男人。”他跟我又这么说:“那是钱足够多的情况下,不然就没有了意义。”
多,还要足够多。那多少才为多?这时他又跟我扯起了是她自己摔倒,又没有证据等事。我即跟他讲起,交警队有,交警队有监控。有文书,你全责。
这时,他又说是交警诓他的,说是人出院事就了才签字的。我说,签不签,有监控作证。交警办案是秉公执法。
这时,他又跟我耍起无赖了,没有那么多,你去找交警,找法律,我就慢慢拖,你告我吧!起诉我吧诸如此类的话。
与他再这样聊下去,我感觉是一点意思也没有了,就对他说了“你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事,我还是同你爸说吧!”
他又忙给我发信息:“我们家里都是商量好了的,在能接受的范围,不管就拖,随你打官司等等。
至此,我没再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