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中的“费”与“津贴“,HR被误导了吗?

2017-09-07  本文已影响0人  白话劳动法

热浪袭来,全国各地涌现大量新的“火炉”城市。最近一周,我辗转在南宁——深圳——上海——郑州——武汉几个城市之间出差,充分感受了一下新旧“火炉”城市的热度。因此,借机谈一个传统的话题:“防暑降温”。

防暑降温作为高温天气的一种劳动保护措施,本无争议可言,但是,从国家立法到各地人社部门立法,从财务视角到人力资源视角,将一个无争议的话题,引入了一个有争议的事情,即“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到底应该怎么规范性描述?

基于这个争议,我们可以探讨如下几个HR管理中的问题:

1. 究竟是防暑降温“费”还是“津贴”,还是同时兼发?

2. 白领室内无高温工作是否也需要“防暑降温”?

3. 防暑降温的“费”或“津贴”属于福利还是属于工资?

4. 防暑降温的“费”或“津贴”是否算作经济补偿金基数?

5. 派遣工防暑降温的“费”或“津贴”谁支付?

基于以上话题,我的分析如下:

一、“费”与“津贴”两者截然不同

谈到“费”,在企业的财务列支中只有三种意思:一种是向国家缴纳的各类税费,另一种是劳动保护费,第三种是福利费。这是“费”的字面意思,因此,“费”是统称,是向国家缴纳的“费”与“福利费”。

而谈到“津贴”,在企业财务列支中只有一个意思:无论这个津贴是什么名目,均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津贴就是工资的一部分。

二、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两者截然不同

防暑降温费的重点在于“防暑”,高温津贴的重点在于“高温”,因此,防暑降温费属于“暑期”会出现的概念,而高温津贴则是“高温”就会出现的概念。

暑期就是一年最热的7/8/9三个月,而高温则不按月份来算。从法律的意义上说,所谓“高温”,即是露天最高气温超过35度或室内气温无法控制在33度以下。防暑降温费是单位给全体职工的福利,可以是钱,可以是清凉食品,可以有,也可以没有;高温津贴是单位给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职工的工资补贴,是必须给的,否则构成拖欠或克扣工资,职工可以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三、防暑降温费是福利,高温津贴是工资

防暑降温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福利范畴,而高温津贴则属于工资范畴。在实际中,很多企业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明明是基于防暑降温发的福利,企业将其列在职工的工资中,以及列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变相地增加了企业的工资总额,以及职工的个税;明明是基于高温发的津贴,企业将其列在职工的福利中,以及列在企业的福利支出中,面临审计的风险。

四、白领防暑降温费是否必须发不重要,HR应考虑的是怎么发

白领一般没有机会高温室外作业或室内作业,因此,不存在高温津贴;而防暑降温费是基于暑期企业给职工的福利,因此,可以有,也可以没有;但是,如果企业不给白领发防暑降温费,则属于企业的“愚昧”: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防暑降温费可以作为企业的福利,不纳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个税征缴范畴。给职工发防暑降温费总比给职工发奖金好,例如:每名职工发3000元奖金,增加了企业的工资总额,增加了职工的个税征缴,是好事,也是坏事;但是,每名职工发3000元的防暑降温费,不纳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的工资收入,何乐而不为?

五、防暑降温费不纳入经济补偿金的测算,高温津贴必须纳入经济补偿金的测算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该应发工资中必然包括高温津贴,但不能包括防暑降温费。因此,企业无论是否涉及到高温作业,聪明的都会每年给职工以货币方式支付防暑降温费。

六、派遣工的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支付主体不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与合同工要同工同酬,此处的“酬”,法律本意为“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的法律本意为“工资收入”,因此,不包括福利。所以,高温津贴属于同工同酬的范畴,必须由用工单位按照合同工的标准来支付,而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范畴,用工单位可以按照合同工的标准来支付,也可以按照合同工标准的一部分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而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可以以福利名义,以货币或非货币或清凉食品的方式暑期慰问派遣工,增加派遣工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七、各地防暑降温费的标准

1.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 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 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4. 重庆: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5.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6.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7. 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8. 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10. 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 陕西:每天10元。

12.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3.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4. 福建:发放时间:5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5.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6.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7. 新疆:发放时间: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18. 贵州: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19.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0.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1.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2.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3. 甘肃: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4.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5.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6.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7.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28. 河北: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29-31. 黑龙江、西藏、青海:暂无地方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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