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存在即合理”
在知乎上看到过一个视频,视频的作者剪辑了一些老演员对当下一些青年偶像演员的批评,大意是讲当下很多偶像演员拿着巨额的片酬,但对于自己所从事的演艺事业却丝毫不尽心,不尽责。老演员们的批评在评论区获得了很多响应,但也偶尔可以看到一种论调,称“存在即合理”,以此为这种现象辩护。从我的经验看来,这种论调实在是很普遍的,很多不尽如人意的社会新闻下面都可以看到。
哲学命题被传播到更广大的社会领域,从而被广泛使用,这是很常见的事,但用得好的却不多见。这其中被庸俗化使用,并且产生恶劣效果的,无过于这句“存在即合理”。使用这句话的人往往并不深究,自己想表达的究竟是合的什么理,是事理、情理又或者某种道理?如果说一种现象、一类事件的存在,必然符合某种事理,这种说法原无不可。一个事件的发生,必然以它之前的另一事件为原因,而不会凭空发生,因此说一个事件的存在,必然符合某种事理,这当然是再正确不过的,但同时又是再无用不过的一种说法。人人都知所有事情都有其原因,但并不是所有有原因的事件都合情理、有道理,从而值得保留。那些不合世道人心的情理,也没什么道理的现象,哪怕有什么原因,也只不过是人们应当设法加以免除的事物,又有何“合理”之处呢?
这里面,情理和道理也该有分辨,有的事情合情理但没什么道理;也有的事情有道理,但不一定合情理。所谓合情理指的是一个事件符合当时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从而能得到人们的情感支持;所谓有道理,则是说一种现象从整个社会生活通盘考虑是起到某种作用的,也许它不合情理,但却不可避免,应当看作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中的一种必然缺陷而予以保留,只能等社会发展越过这一阶段,有条件了才加以去除。
很多人往往并不区分事理、情理、道理,对于各种现象一概以“存在即合理”予以维护,究其实不过是一种保守精神,泄气态度。他们大概以为,凡当下已经存在的就都是可以得到辩护而应该保留的,凡是当下还未存在而想要求得存在的新事物,则是万万不合理,非但不合理,简直大逆不道。
案:“存在即合理”是黑格尔“凡是存在的即是合乎理性的”这一命题的一种简略的表述,在黑格尔哲学中,何为存在,何谓合乎理性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在这里只是就社会中一般的对这一命题的用法发些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