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opy文化

2017-05-26  本文已影响22人  艳阳天__

Copy,复制,抄袭,山寨,模仿,这个词汇虽然不是当下热词,但它却渗透了生活的各行各业,影响力不可忽视,值得我讨论一番。之所以挡住不中不洋的压力选择Copy出现在标题中,是因为“抄袭”与“山寨”都充斥贬义,而其实我不光要表达它贬义的一面,存在即合理,一个文化存在一定有它存在的道理,Copy文化也有它值得保留的地方。

山寨,这个词曾经有一年很是火了一阵子,大家可曾吃过粤立粤?那是在2008年,源于深圳的电子厂,南方聪明的商人们本着一本暴利的态度肆意盗版,愣是造出NokLa.amsanm.BlackBerry.Phone等等,风靡一时啊,那种键盘的硬嘎搭手机砸核桃绝对没问题,质量一级保证!自此引发了龙卷风般的各种模仿,什么康师博,康帅傅,汪汪,果立橙,可日可乐,雷碧,哇哈哈……省略号代表不胜枚举数不胜数,也不知道各大正品商家当时有没有把他们告上法庭,我想是有的追究有的就不待追究了,反正是作为消费者的我,觉得只要是物美价廉就是可以买的,多么可爱的山寨文化啊!

甚至一度闹到了山寨春晚与模仿名人的程度,当年模仿周杰伦的风气一度飙升,我记得星光大道就有至少3位模仿者登台表演,给广大的中国民众带来了不小的开心,人人都喜闻乐见于这种模仿。

这种喜闻乐见让我想到了第一个山寨文化会流行的原因——公众的容忍度。我本人就是对山寨产品不拒绝的例子,我是一介升斗小民,我想像我这样的小市民到处都是,大家都想不到山寨带来的恶性竞争损害了多少商家的切身利益,而只想获得自己的眼前利益,什么知识产权研发专利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可悲啊,山寨就是这样火起来的。

容忍度是站在一个合格公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假使人民经济条件优良素质高尚当山寨手机山寨食品用品出现在市场的时候谁又会去买呢?大家倘以用山寨品为耻而不是喜闻乐道它也不会有市场。而现实是,大家经济条件并不都是优良素质也并不都高尚,大家愿意接受山寨,因为它不是主流文化——这引出了山寨流行的第二个原因:山寨形成的亚文化使很多人主动要求融入。

很多人都有自觉不自觉反对主流文化的情结,这不是人们犯贱,而是主流文化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欲求,不能俘获所有人的心灵,一个东西摆在那儿,必然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何况是一个文化?当主流文化满足不了所有人的品味的时候,亚文化就会 产生,有好有坏,丰富多彩,有的后来会融入主文化,有的受媒体抹黑始终饱受歧视,有的使人犯罪,有的使人成名,总之,当我们把山寨看做一个亚文化的时候,它已经有很多受众和支持者,甚至是创造者。

“山寨精神,即指模仿搞怪、成本最小化等各种与社会主流相区别的现象。山寨现象是草根阶层得不到和主流精英阶层诉求、沟通的机会,而迅速在中国网络传播。“山寨”是对主流阶层的反讽解构。山寨还是一种草根反主流阶层的社会文化现象,表达自己的独特的看法,对主流权威们叫板”这是百度百科解释“山寨”这一词条的话,其中有几个尖锐的词语比如草根反主流,叫板权威等,比我总结的好。我引用百度这段话是因为它提出了山寨问题的根本原因——阶级矛盾。听上去是略有夸大其词重化事态的嫌疑没错啦,可是其实就是这样,大家要勇敢面对。自打国家产生之日起阶级就产生了,主文化与亚文化也同时产生了,只是大家都在不断发展,发展至今出现了“山寨”。站在历史庞大的齿轮旁,我丝毫不觉得惊讶。秦朝的时候小篆是官方文字隶书是不正规的亚文化,而正是隶书成就了今天我们的汉字,——这说明亚文化完全可以变成或者说融入主文化。2013年的英国已经立法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而同性恋在其他很多国家仍然不被保护甚至饱受歧视,在我们国家就受一定程度的歧视,一百块你都不给我,你讨厌不讨厌啊?——它始终没有融入主文化,说明文化被接受度与人们的文明程度或者说社会认知有很大关系,英国社会就是发展很快认知很高的国度。之所以举这两个例子是告诉大家非议一种文化的作为在时间的尺度上是没有意义的,什么都在变,除了变化本身。我们只能希望山寨会越来越好,越来越不侵权,越来越有创造力,无论它最后有没有融入主流,都希望它给社会带来的是满满的正能量。

总结——

社会评价

“山寨”这个词愈演愈烈,逐渐形成了一种现象,于此有人谓之“山寨文化”,并且网民对此文化有热烈讨论,以致国家有影响的节目《新闻联播》中也提到了它。山寨一词诞生之初,它应该是一种嘲讽,是和正规化格格不入的,对此,很多人认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冒牌文化、野蛮文化。因此,在看待这些山寨文化的产物时,我们应该以积极的眼光去善待,包容它。

破折号后面是来源于百度百科,百度整理的山寨词条还算完整,甚至整出了像辩论赛一样的正反方呈辞,很有意思,但没有必要细细研究,我都没有细细看,我觉得我自己研究的山寨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对峙以致于希望山寨要发展得越来越正规,这种论述已经很好很完美了,与百度最后的“社会评价”不谋而合,改变,发展,融合,这些词汇向来是我看待诸多问题的观点。关于山寨的讨论到此结束。

下来我用稍小的篇幅提一下“模仿”。其实模仿山寨抄袭意思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根据事情所属文化圈子不同,影响力不同,公众的容忍度不同,造成了褒贬不同的结果,于是需要分开讲。越南版《还珠格格》,日本版《西游记》,印度版《哈利波特》引起华纳公司不爽,发誓要告倒他们,结果却多半是不了了之;由河北模仿埃及古文物狮身人面像引发的中国各地各种山寨版著名建筑的出水,什么中国式比萨斜塔,美国白宫,霍格沃兹……例子太多了,我就不举了,再举论文都成例子了。这些例子的共同点是,因为模仿,会博人一乐。当初看了一个短视屏一个叫“老湿”的人评论西游记,评论了从杨洁导演的第一版西游记到西游记后传西游记动画片大闹天宫动画片,再到日本缅甸早年拍得西游记,除了杨洁拍得第一版和西游记动画片,基本都是负面评价,其中看到日本拍得西游记简直跟奥特曼似的,难以直视,请问这算抄袭还是翻拍?要是算翻拍,上面的印度版《哈利波特》岂不也是翻拍,英国人为什么要告倒他们?所以引出我关于这类Copy的观点——他们还是不对,模仿都模仿不出点新意。像刘镇伟《越光宝盒》就是恶搞片中的极品,没有导演会起诉刘镇伟,因为这种恶搞不是单纯的模仿,更多的是充满了喜剧性和讽刺意味的创新。这样的模仿是值得借鉴的。

抄袭。还记得高一那年看了《梦里花落知多少》,读过三毛的会问,是写荷西的吗?可惜不是,是写林岚薇薇顾小北陆叙,作者是郭敬明。在80后作家中,他与安忆如以抄袭起家,却拒不认错。中国作协曾经要拉郭敬明入会,受到社会的广泛批评,如果一个以抄袭成名的人都能入作协,那我们的作协是不是在鼓励抄袭?作协代表不了文坛。我敬爱的韩寒就打死不入作协。喜欢名声,渴望荣耀是人性正常的一部分,但不择手段就是道德败坏,那些本着“我剽窃,我光荣”的人已经不能用“任性”来表达了,只能用“无耻”。

“在欧美,一旦一位作家、编剧被告知抄袭他人作品,粉丝会是第一个拒绝观看他作品的人。抄袭是一种罪,一种毫无原创力低能儿才有的罪。粉丝们会以自己居然阅读这样的人的作品为耻,从而拒绝观看购买他的作品,使得抄袭者彻底丧失市场与经济来源。但在中国,每每偶像爆出抄袭事件后,粉丝们却是最宽容、最忠实、最坚定的拥护者与捍卫者。粉丝们不会去指责他们偶像所犯的致命错误,却群集着咒骂受害人。我们常常能在网络上看到这种令人哭笑不得颠倒是非的言论:“抄袭你是看得起你!”“不抄你,你都没人知道呢!”

这种粉丝,显然是文革时期红卫兵小将的传人。他们的身上流淌着红卫兵小将的暴力血液,携带着红卫兵小将的秘传基因。

“这些粉丝信仰的是新时代的两个凡是:凡是偶像的作品都是好的,凡是偶像做得都是对的。这是丧失了独立人格的人才会拥有的世界观,他们所犯的罪孽,是哲学家阿伦特所言的平庸的恶。他们只知道匍匐在偶像的脚下顶礼膜拜,却看不到他们所信奉的偶像的行为之恶,换一个时代,他们会是极权霸主希特勒式人物的最大拥趸。

“粉丝的狂热,使得偶像产生了严重的幻觉,觉得自己不但招人喜爱,还具有强大的引领群众的能力。正如在希特勒与民众之间,上演的是大恶与小恶的互相呼应,是恶的协奏曲,在当前中国,偶像与粉丝之间,这恶的协奏曲亦从未停歇过。巨大的粉丝数目,往往使得偶像具有一种蚁王的霸气感,从而变得持粉行凶,不可一世起来。郭敬明、安意如抄袭后拒不认错,便源于他们能够从盲从粉丝的互动中汲取一股邪恶的自信力量。”(《于正“抄袭”琼瑶:中国式成名下的零成本事业》马小盐,中国小说家,文化批评家)以上3段均引用自这篇在当时针鞭时弊的文章,我觉得此人已经剖析地非常深入具体了,特别是红卫兵与百姓,希特勒与德国民众,蚂蚁和蚁王的三个比喻,简直是十分之恰当鞭辟入里。马小盐的观点就是我的观点,我写出来的话未必有他好,所以此处直接引用,这不是抄袭。

最后总述:Copy能形成一个文化已经证明它存在必定有它存在的道理,存在即合理,所以否定它就是不对,我们可以否定NokLa和奥利奥,可以否定河北的狮身人面像和印度的哈利波特,更可以否定郭敬明和安忆如,但是,我们绝对不可以否定所有涉及山寨的产品,所有涉及盗版的文字和影视剧,因为那些从Copy中找出新意的东西都是好东西,是时代和市场需要的东西,新旧结合,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我们只能要求商家、媒体人和作家编剧导演等以正确的态度适当的手段独特的创意去创作,让Copy文化也成为主流文化的一支,与其他灿烂的文化一起推动时代的步伐。

完毕,大仙(在校绰号)献上。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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