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其实我是一个商人,抄袭只是我的第一桶金
京城《顽主》王朔曾站出来怒怼郭敬明,言辞犀利:
“我只知道出过一个小偷叫郭敬明。他的行为算什么?对我们来说算入室盗窃。我就不知道法院判他道歉,他为什么不道歉?按说你不道歉,法院可以强制拘你。像这种人不能再出书了,除非道歉,道歉就是好孩子,如果不道歉,那我以后也剽窃别人。盗版都能枪毙,他比盗版更可恶,署名权都侵犯了。是不是应该提议盗窃智慧财产(的行为)应该列入盗窃财产(罪),列入刑罪,否则完全把游戏规则破坏了。”
王朔此言,指的是别人都是一个字一个字地写书,而郭敬明却在乐此不疲地抄袭,实在是丢了天下文人的颜面。
日本作家村上春树说过:我比任何人都喜欢回首自己来时的路,我不断回首,伫足,然手时光扔下我轰轰烈烈向前奔去。看着时光和青春轰轰烈烈向前奔去,忙着向无数个曾经的我告别,我一时弄不清自己是在成长,还是在衰老。
现在,让我们帮一直在成功的道路上奔跑的郭敬明先生,简单回顾一下他抄袭的坦途吧。
2002年,郭敬明《幻城》,被指抄袭漫画作品《圣传》;
2003年,《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庄羽《圈里圈外》;
2005年,《1995——2005夏至未至》,疑似抄袭日本漫画《nana》;
2007年《悲伤逆流成河》与作家落落的《年华是无效信》过于相似。
……
回首漫漫抄袭之路,最著名的当属2006年,郭的百万畅销书《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而双方对簿公堂。
出版人路金波曾建议郭敬明与《圈里圈外》作者私下和解。
在再版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腰封上写上“感谢庄羽的小说给我启发”,同时承诺为再版的《圈里圈外》写序推荐,使庄羽放弃诉讼。
郭敬明最终放弃这个“和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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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当年轰动一时的抄袭对簿公堂案,郭敬明虽败,但名利双收。
郭的商人本性在23岁那年就可以窥见一二。
因为文人要face,商人在乎的是money。
郭敬明的早期出版人兼幕后推手、长江文艺出版社黎波曾经就抄袭事件如此解读: 我们决定淡化“抄袭门“这件事,宽容对待。“抄袭”案最后败诉了,郭说既然法院判我输了,我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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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郭敬明是个不折不扣的商人,而非文人。他说:作家和商人之间不存在对立。我们在diss他不尊重原创的同时,不得不承认,郭小四在经营上的某种天赋。
他自始自终都在用一种产品线化思维来经营自己的文化事业。
他亦说:一个只知道抄的作家,不可能红十年。
他凭一本抄袭的爆款《梦里花落知多少》走红以后,立即成立了自己的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他把书当作产品,包装自己这个超级IP,签约诸多写手,采取流水线写作。
于是《爵迹》《小时代》一本本畅销书把青少年迷得失魂落魄。
接着郭总又将这些IP电影化。
好不好看暂且不论,粉丝买账,票房不俗。
郭敬明华丽丽地完成了一个码字工作者到文化商人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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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曾经在博客中暗讽郭 “兄弟,你为什么要弯着你的腰写作,就不能直着腰写吗?”
其实,理想主义者韩寒还不了解现实主义者郭敬明,逐利是商人千年不变的本质,他弯腰不是在写作,是为了拾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