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法律风险大,若要贷款需谨慎
校园网贷悲剧似乎从未停止,从“裸条”“裸贷”“网贷追债”等热词不难看出,校园网贷为大学生带去了不少悲剧。网贷平台利用监管漏洞,钻了法律的空子,与法律打了“擦边球”。随着网贷平台的发展,青年一代消费水平的提升以及部分人群消费观的改变,陷入网贷深渊之人似乎总不在少数。近日,北京高校大三学生溺亡,家人遭网贷追债的新闻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下面,随文典律所小编一起看看这起事件吧。
【案件回顾】
北京高校大三学生溺亡,家人遭网贷追债,生前收催债短信:“12点前不处理让你亲妈爆炸。”北京某知名外语高校一大三学生暑期放假返回吉林家中,在给家人留下遗书后失踪,随后其家人不断受到追债的短信和电话。
8月15日,失踪大学生被确认死亡,家人发现其曾经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同时还有多条威胁恐吓追债的信息及视频。此事件引起吉林警方高度关注,目前正积极展开调查。
【文典评论】
自校园网贷的不良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后,按理说大家对不良网贷应该有了一定了解,为何还会有这么多人趋之若鹜,走上网贷之路,然后泥足深陷无法自拔呢?大学生是网贷的“重灾区”,原因在于:第一,大学生的消费观较为冲动,容易消费;第二,大学生缺乏固定收入来源和其他贷款方式;第三,校园网贷平台恶性高利贷诱惑大学生;第四,金融部门、学校等金融普及知识有待提高。
因此,若要整治校园网贷的“歪风邪气”,还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学生个人要树立良好的消费观、金钱观,提高认识,自觉抵制诱惑,若有需要必须贷款也要看清条款,谨防受骗;第二,学校和银行等要加大金融知识科普力度,同时金融部门制定针对大学生需求的贷款举措,解决部分学生的贷款需求;第三,相关部门要出台严厉整治网贷平台的举措,规范网贷平台的运营与管理;第四,网贷平台要自觉遵守相关行业规范,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权利。
【文典说法】
在不良网贷中,涉及了一些“裸贷”“猥亵追债”等不良现象,“裸贷”条款严重侵犯当事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违背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应属于无效条款。如果贷款方将未清偿借款学生的“裸照”等隐私信息公布于网上,则属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譬如:北京高校大三学生溺亡,家人遭网贷追债,已经造成人身亡,属严重后果,且大量涉及恐吓,隐私信息被侵权等犯罪行为,应当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文典律师温馨提醒:网贷有风险,贷款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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