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继承
2023-07-03 本文已影响0人
蓝皇sky
案例:
爷爷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孙子,后来爷爷去世,孙子也没去办理房产过户。两年后,叔叔姑姑要求分走房子,这么做合法吗?
答案:
合法。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把房子分给法定继承人的遗嘱属于“遗嘱继承”,而把房子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继承”。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
遗赠继承时,受赠与的人必须要表示自己接受这笔遗赠,并且必须在知道遗赠之日起60天内做出表示。如果60天内没有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那么就等于放弃了继承。
由于孙子两年没表示要接受爷爷的赠与,所以法律认为孙子已经放弃了继承,那么房子应该归叔叔姑姑等法定继承人,孙子只能分到其父亲应得的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