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随笔:第三十一章 论发怒

2021-12-18  本文已影响0人  妖玄泠
没有一种激情像发怒那样搅乱判断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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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录:

1、哪个法官盛怒之下要判犯人有罪,都会毫不犹豫让他去尝死亡的滋味。那么为什么就允许父亲和教师在火头上鞭打和惩罚孩子呢?这不是令其悔改,而是报复。

2、带着情绪看错误会看得更大,就像透过浓雾看物体看不清楚。

3、亚里士多德说,有时侯发怒可以作为美德与英勇的武器。这话似乎不无道理,虽则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风趣地反驳说:这是一件新式用途的武器;因为其他武器由我们摆弄,而这件武器摆弄我们。我们的手不指挥它,它指挥我们的手。它掌握我们,我们不掌握它。

读后心得:

发怒使人丑陋。第一重丑在外貌。表情失控,歇斯底里,全身长满别人难以靠近的毒刺。第二重丑在心理。用毁灭世界的决心去争一时的长短,不计后果,任意妄为,固执到无可救药。第三重丑在思想。将不理智视为合情合理,当作武器去达到目的,有类似于借酒吐真言的情景。然而,酒醒了,话就不算了。同理,怒气消了,头脑发热要达到的目的,可能化为挣脱不掉的噩梦,一丝一毫都不愿再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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