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几大误区
据了解,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最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分别为1621家和3359家,加上2017年之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8037家,截止到目前,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了惊人的13017家,是在继北京之后,成为了全国第二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破万的城市。从当年老深圳人记忆中的“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到近几年“平均一天48件发明专利”的新深圳速度,再到目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井喷”式爆发,充分论证了深圳的创新力量已经走在了全国最前列。
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之下,仍然有不少的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很多的误区,本文列举了几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比较常见的几个误区,希望对给有所帮助。
误区一:知识产权一定要拿到证书
很多企业的专利证书已经通过官方授权但还没有领到证书,以为不能申请国新技术企业,从而错过了申报时机。正确的做法是:只要通过官方授权的专利,即使没有领到证书可以将《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或《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配合专利登记费及年费的缴费证明也可视同获得证书。
误区二:申请高新的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
真相是: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等可以用来多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在申请国家高新时仅限使用一次。同时申请所使用的知识产权不仅仅只是前三个年度获得的,既可以是更远年度的,也可以申报当年度的。如2018年申请高新认定,不仅仅只能使用2015-2017三年度的知识产权,而且还能使用2015年以前的知识产权(如果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就要确保之前没有使用它申请过高新认定),同时也能使用2018年当年度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
误区三:初次认定很难,复审相对简单
事实是在高新认定的词典里面已经没有“复审”这个概念了,有的只有初次认定和重新认定,两者之间的要求和流程都是完全一样,无所谓难或不难。
误区四:大专以上学历占全体员工的30%以上
认定办法通篇都没有这个学历方面的硬性要求,但为什么很多人这样认为的?当然这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旧版认定办法确实有这方面的要求。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科技人员的数量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他们的学历尽量高一些是可以获得专家印象分的,一家拟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学历普遍在大专以下也是非常不妥的,虽然认定办法没有明文规定。
误区五:可以认定一名后备级领军人才
那是2015年以前的事情了,那样的好事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是要认定为后备级领军人才,先将所在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然是最佳的途径。
现实情况是,后备级人才认定的标准有一条是这样的: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既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又是科技计划项目的成员才有资格认定为领军人才。
误区六: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是事实,但不是你拿到证书了,国税局就直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如果你不去国税局备案申请,仍然要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正确的姿势是:领证之后马上去国税局备案,按照相关要求在次年的汇算清缴前提交相关资料,方可享受优惠税率。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仍然没有享受到优惠税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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